湖州中学2017高考成绩_2017高考湖州成绩
1.湖州师范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附EMS快递查询方法
2.[浙江]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3.湖州2017年下半年出生人口
4.2017浙江湖州市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湖州师范学院没有公布专业的方式,需要到该校相关部门进行咨询。
学校占地1560余亩,校舍总面积56.9万平方米。有商学院、社会发展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育学院、体育学院、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工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医学院/护理学院13个二级学院,举办1所独立学院——求真学院,有6所附属医院、2个临床医学院、4所附属学校。
全日制在校学生近20000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049人、独立学院学生7800余人),继续教育学生4800余人。图书馆总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现有馆藏图书396万册(含电子图书),中外电子期刊139万余种,国内外纸本期刊近1500种,建有沈行楹联艺术馆等8个特色实体馆藏和2个现代智能化馆舍。
办学理念:
学校遵循国内外先进的办学理念,每一个学生都得到全方位关爱的办学宗旨,有效、严格、规范、科学的管理,扎实、过硬的教学质量,对每一个学生负责的态度,把长春中学办成真情、真心、真诚为学生服务,使基础层次不同的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成绩有大幅度提高,行为习惯和性格心理的培养。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湖州师范学院
湖州师范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附EMS快递查询方法
你好,图图老师看了湖州的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例如红线标记的,单独备注写了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的岗位,就是根据备注的科目进行笔试考核;可参考的图书是大学时期的专业课图书;一般考的难度系数不大哦~
希望能帮到你(*^-^*)
[浙江]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热情八月,阳光总是那么耀眼,你是否在期待着刻有你名字,承载着你希冀的标志着你一路走来荣耀的录取通知书,就在马上送到你手里呢。本文我整理了关于湖州师范学院的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及EMS查询方法的相关知识。
一、湖州师范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很多考生在得知自己被湖州师范学院录取了,但是不知道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收到,一般根据往年考生的反映,湖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会在高考考生录取结果公布后,大概10天左右会受到录取通知书,偏远的一些地方可能需要15天左右,所以考生要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被录取了,在根据录取时间推算湖州师范学院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可以到。如果考生20天左右还没有收到录取通知书的话,可以致电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办电话,查明原因。
二、湖州师范学院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方法1、湖州师范学院通知书网上查询:
进入中国邮政速递物流EMS高考录取通知书特快专递邮件全程跟踪查询,输入你的准考证号,就可以看到录取通知书的物流信息了。
2020湖州师范学院通知书高考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
2、湖州师范学院通知书微信查询:
关注EMS官方微信,即可随时查询掌握录取通知书的动态!
3、湖州师范学院通知书电子渠道查询:
通过关注EMS微信服务号、支付宝服务窗,下载手机APP,在录取通知书查询入口,输入报考时的准考证号、考生号、手机号或录取通知书邮件号码均可查询,如果注册绑定的手机号与填报志愿时的号码一致,还能随时收到EMS的主动推动信息。
4、湖州师范学院通知书电话查询:
拨打11183全国统一客服热线,通过邮件号码即可查询到邮件状态。“如果查询到录取通知书已寄出,但发生长时间未收到、网上没有信息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我们的客服电话11183进行邮件查询。”该负责人说道。
三、湖州师范学院简介湖州师范学院是一所综合性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至1916年的钱塘道第三联合县立师范讲习所,1958年开始高等教育,1994年开始招收本科生。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原湖州师范专科学校、湖州师范学校和湖州教师进修学院合并成立湖州师范学院。2000年,原湖州卫生学校并入湖州师范学院。2005年、2017年分别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审核评估。2012年开始独立招收硕士研究生。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全国助残先进集体,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和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学校、浙江省课堂教学创新校。
学校位于素有“丝绸之府、鱼米之乡、文化之邦”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浙江省湖州市,是“两山”理念诞生地、美丽乡村建设发源地、“生态+”绿色发展先行地和全国首个地级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湖州是长三角城市群成员城市,东距上海130公里、南离杭州70公里、北到南京220公里,与苏州、无锡隔太湖相望,交通便捷,宁杭、商合杭等高铁在此交汇,是上海大都市圈(1+7)重要城市和G60科创走廊中心城市,正在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国家战略,高质量建设现代化生态型滨湖大城市。
湖州2017年下半年出生人口
为满足全市各级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中共湖州市委组织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7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395名,其中:市级机关招考63名;县(区)机关招考260名;乡镇(街道)机关招考7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可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hzlss.gov.cn)
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
阳光工程—湖州人力社保网
(www.hzlss.gov.cn/col/col_2176595/index.html)
吴兴人力资源网(www.wxrl.com.cn)
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xrz.com)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rss.deqing.gov.cn)
长兴人事人才网(www.zjcxrc.gov.cn)
安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ajhrss.gov.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报考全市各级机关: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3)具有湖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3月11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7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市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
(1)参加我市“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且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
(2)参加团中央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省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简称“两项计划”)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且累计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上述(1)、(2)人员离开服务岗位后,享受定向考录政策的期限为5年,其中2012年已不在服务岗位的,期限为2013-2017年,依此类推。
3.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 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4.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县(区)级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对象为: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报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现任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的人员。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社区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范围及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乡镇(街道)机关考录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范围和对象为:湖州市生源且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和人民武装学院毕业学员。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 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具体职位资格条件见《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附件1)。
5.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条、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村(社区)干部在任村(社区)“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 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197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的,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5.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 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报考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狱医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3月11日至1999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6. 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
7. 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在2017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3月11日0时— 3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4日0时—3月16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系统每30分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
(二)资格初审
时间: 3月16日17时—3月20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三)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 3月21日0时—3月25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3月27日24时。
(四)缴费确认
时间:3月21日0时—3月30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五)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 4月17日9时—4月22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时间为4月2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一)报考市级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六)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A卷)
(二)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除以下第(三)、(四)、(五)、(六)款情形外〕,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三)报考行政执法类(监狱系统人民警察和县级以下公安、森林警察、城市综合执法)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一)
(四)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二)
(五)乡镇机关面向优秀社区干部招考职位的,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三)
(六)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的时间和科目与行政执法类相同。4月23日上午9:00—11:00须加试公安专业科目笔试。
报考市以下机关(单位)的,考试地点在本市或所辖县。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7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17年度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面向社会招录人民警察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各占40%、30%、3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加10分。
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
六、确定体(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一)全市各级机关〔除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各级法官、检察官助理职位面试的比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二)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职位参照上述人民警察职位比例和办法确定军事技能测评对象和面试对象。
上述(一)、(二)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技)能测评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市和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招录机关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技)能测评或面试。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服务地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报考乡镇(街道)机关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6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八、体(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军事技能测评工作由省委组织部会同省军区组织实施,军事技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按《浙江省乡镇(街道)机关录用专职人武干部军事技能测评项目成绩标准(暂行)》执行,三项目总分达不到18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
九、面试
面试分别由市、县(区)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人员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面试成绩÷2
全市各级机关单位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也可以由市级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单位实施。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对报考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体检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林业、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人员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察按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县以下机关定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的职位,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录用。
报考全市各级机关单位的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录用审批机关上报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相应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确定参加体(技)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上述情况,全市各级机关单位不再递补。
在次年全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十三、注意事项
(一)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照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二)截止到2017年3月11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大专学历人员,不得报考。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三)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四)报考人员在注册时须先进行手机验证,输入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后,点击“获取验证码”,系统自动发送验证码到相应的手机,验证成功后才能继续进行信息注册。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请务必认真核对,确保真实、准确。
(五)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六)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七)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3月29日12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电话:0571-88396652),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八)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和部分特殊职位可视情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九)根据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十)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发〔2016〕85号)和省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十二)全省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十三)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希望广大报考人员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诚信报考,诚信参考,不要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四)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技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纪违规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招考政策”专栏或“政策问答”专栏中查询。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各招录机关联系电话见附件1)。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见附件2)。
(十五)报考选调生村官的,具体内容另见公告。
附件:
1.2017年湖州市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汇总表
2.湖州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联系电话
2017浙江湖州市委党校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湖州2017年下半年出生人口3.1万人。
2017年末湖州市常住人口达到299.5万人,比2016年末增加2万人。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为185.7万人,农村人口为113.8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即人口城镇化率)为62.0%,与2016年相比,上升1.5个百分点。2017年湖州市出生人口为3.1万人,出生率为10.4‰,比2016年提高0.9个千分点;死亡人口为2.0万人,死亡率为6.7‰,比2016年下降0.2个千分点;自然增长率为3.7‰,比2016年提高1.1个千分点。
为加强党校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湖委办[2004]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有关精神,我校现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是湖州市委直接领导下培训轮训党政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的学校,是湖州市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二、招聘岗位、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专业(见附件)
(三)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党校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
2、具有较强的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能胜任党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
3、年龄要求:一般人员年龄要求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1月12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相关规定。
5、社会人员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不接受应聘。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5日
2、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三天门路6号
3、联系人:汪老师、施老师
联系电话:0572-2359161
4、电子版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接收邮箱:3134245@qq.com。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报到一般不晚于2017年8月底。
(二)资格审查
按规定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初步遴选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面试通知。
(三)面试
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由我校统一安排在校内开展面试。
(四)试讲
根据面试成绩,按1:3比例进入试讲程序。试讲安排在校内,择日进行。试讲结束后由我校给予测评打分。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我校统一组织开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
(六)考察
经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七)公示、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名单在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
1、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由我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进行。
2、对本次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市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办)反映,反映电话:0572-2175933,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四、身份与待遇
1、人员身份为事业编制;
2、免费提供校内住房;
3、提供部分科研课题经费;
4、签订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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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工作人员招聘岗位表.doc
中共湖州市委党校
2017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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