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上,如果把 *** 别人的照片发到微博或者贴吧上,别人可不可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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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学法律怎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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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法学贴吧_高考法学报考条件

你好,学习前,首先要学会给自己规划时间,每个时间段要做什么,明确下来,有了目标学习才有方向、才不会乱;科学高效的学习方法必不可少,有了方法,效率才会提高,学习成绩才会提高。

我通过练习“快速阅读”来激发右脑潜能,提高学习效率。快速阅读是一种高效的学习、复习方法,其训练原理就在于激活我们“脑、眼”潜能,培养阅读者直接把视觉器官感知的文字符号转换成意义,消除头脑中潜在的发音现象,越过由发声到理解意义的过程,形成眼脑直映式的阅读方式,实现阅读提速、整体感知、理解记忆、注意力集中的飞跃。

具体练习可以参考:精英特速读记忆训练网,安装软件即可进行试用训练。用软件练习,每天一个多小时,一个月的时间,可以把你的阅读速度提高5-10倍,记忆力、理解力等也会得到相应的提高,最终提高学习、复习效率,取得好成绩。

做题练习是检查你学习、复习掌握情况的最好办法。做题的时候要有选择性,不要漫无目的的见题就做。同时,要重视做题,最好能整理一个易错题本。考试前期可以做一两套模拟题,要限定时间,按标准的考试来。更多内容和资料可以到贴吧《高效学习法》吧查看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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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刚毕业的时候也经历过这样迷茫的一段,所以告诉你一点经验之谈吧,首先考研不一定能让你找到更好的工作,打不打算考研是和你有没有想要继续深造的想法有关的,读研之后,从专业的角度来说你学到的东西会更加专业化,相对的,对本科生来说,如果一个公司不需要那么专业的人才,他肯定不会浪费财力去聘请硕士生,所以如果你想找专业性很强的或者专业非常对口的工作,你可以考虑考研。另一种就是你非常热爱自己的专业,想要继续学习,如果是这样,那么你心中一定已经有数了。再有,对自己本科的专业不理想,想要换专业,也就是跨专业考研,这一种难度比较大,但如果你能考的很好,大部分导师会非常欣赏你,那么你在读研期间也比较容易得到导师关注,比较有名的导师可能会提供许多业内的好机会给你,我就属于这一种情况。但是千万不要为了单纯的学历和躲避工作压力而读研,如果你研究生还读了自己不喜欢的专业,会非常痛苦的,而且现在好学校的研究生也没有那么好毕业。这个时候你最好问问自己,最想做什么或将来要得到什么。

再举个栗子给你,我表哥和你一样法学毕业,本来准备考研,后来反复考虑觉得不想再念书就转而考了公务员(这里要说的是,法学专业考公务员确实有一定优势,你可以考虑),然后现在工作也不错,算是找到了自己喜欢做的事。

总之 ,你要先明白自己要的是什么,不要人云亦云,也不要着急,可能周围的人都忙忙碌碌,但是越是这样的环境越是需要平心静气好好认识自己,看看自己的优势和对未来的期许,好好和家人商量,不要盲从。

说了这么多,希望对你有帮助,快从迷茫的圈子里跳粗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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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人要是知道了,肯定会说你侵犯肖像权,如果你还写了什么比较糟糕的内容,就不止道歉那么简单了

在法律上,如果把 *** 别人的照片发到微博或者贴吧上,别人可不可以告你侵犯隐私肖像权?

看什么照片了,要是很普通的就不算,涉及个人隐私肯定算,有的整容公司未经本人同意就使用他人照片就是典型侵权

在法律上如果 *** 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吗?(求真答案)

这是属于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和肖像权。情节严重恶劣的, 隐私权被侵犯属于违法行为,并不属于犯罪,适用《民法通则》 第101条:“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我国现行的民法暂时未对隐私权做出明确规定,虽然法律上没有直接规定隐私权,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隐私权被侵犯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若是部分特别严重的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如非法入侵、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等触犯《刑法》第245条:“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则有可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也有可能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一、什么叫“肖像权”。 “肖像”,从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术意义(或摄影)上的肖像,是指通过绘画、摄影等艺术手段,使肖像权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质载体下再现的一种观赏造型作品。 法律意义上的肖像,则蕴含了肖像权人基于其肖像而享有的人格利益。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肖像是艺术地再现自然人的外貌形象。 通常,我们判断人物的外部形象表现是否构成肖像,应结合其表现的形式和表现的部位来看待。 首先,必须人物形象必须具有肖像特征。一是其表现形式即通过摄影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图像;二是肖像还必须反映出特定公民的姿态、容貌、表情等主要特征;三是肖像必须真实可辩、熟知的人一看就知道是谁的肖像。 其次,必须是特定的公民肖像的事实。公民肖像在中,应占整个图像中被凸显的主体地位,被作为特定对象来表现,而不是作为陪衬体;同时目的也不是通过肖像使用(手段),来达到目的。 2、肖像具有物的属性。 肖像被艺术地再现,应是具体地、独立地被固定在某一特定的物质载体上(如相纸、电视屏幕、报刊杂志等),它是来源于肖像权人又独立于肖像权人的客观视觉形象,能够为人所支配、控制和处分,并具有一定的财产利益。 3、肖像是肖像权的客体,表现了自然人特有的人格利益。 所谓的“财产利益”并非产生于自然人外貌特征本身、而是基于肖像产生的人格利益所派生的,并体现了不同的人格利益需求。对自然人的肖像权给予法律上的保护,实际上就是对人格利益保护的需要。 所谓 “肖像权”,是一种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法律意义是:自然人对自己通过造型艺术或者其它形式,在客观物质载体上的再现自己的形象(肖像)所拥有的不可侵犯的专有权。 公民在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是我国法律规定保护肖像权的对象。它包含基于肖像所体现出的人格利益上之精神利益和财产利益。 它的特点是: 1、肖像权的权利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只有自然人才拥有肖像及其肖像权利。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由于不存在客观的、能够独立反映其容貌的“肖像”,因此不享有肖像权。(法人的“企业形象”不是指人的肖像,而是有关法人的经营、规模、管理、效益、资信以及产品质量等综合状况及社会评价。) 2、肖像权在法律上如果 *** 别人或不经别人的同意把别人的照片发上网,这是违法的吗?(求真答案)

在贴吧上发 *** 别人的照片算不算侵犯肖像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即可被视为侵害他人肖像权。

一、在没有阻却违法事由情况下,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使用其肖像的行为。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也称为“不当使用他人肖像”。我国民法有关肖像权的法律规定基本上是针对肖像的“不当使用”而规定的。这种不当使用区分为:“以营利为目的”和“非以营利为目的”的非法使用。我们不能认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理解是片面的。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39条,对这种侵权行为限制在:“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范围。第120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受到伤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要求赔偿损失。”

在未经本人同意,非以营利为目的的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中,只有具有阻却违法事由的行为才是合法行为。如为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等。

肖像权与姓名权一样,具有专有权,对于自己的肖像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只能归公民本人所有,未经本人同意,他人不得享有。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不在于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而在于不尊重公民对其肖像的专有权。因此,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将公民肖像予以复制、传播、展览等,都应征得公民的同意,否则就构成对肖像权的侵害。

私自把别人的照片发到贴吧能报警吗

可以和发帖人沟通,或者和吧务沟通,让其删除

或者直接举报,百度一般只会帮你删掉那些内容,贴吧举报方法是:

1.登录百度贴吧后,找到你要举报的帖子,或该人的回复后,在楼层下有一个举报,点击

2.点举报后会显示 让你选择垃圾信息类型,你选择后按提示完成填写举报申请提交即可

处理无果,再选择报警或者法律途径

在新浪微博上传 *** 别人的照片,会侵害别人肖像权吗?会赔偿别人吗?

1,不盈利,在公共场合,非隐私私密不雅照片,民不报,官不咎。

比如,拍一个人在街上走路,很多摄影师都是街拍,不属于违法犯罪。但是当事人有权要求你删除有其画面的图像影视作品,或作遮挡处理。如果用其做盈利用途,需征求当事人同意并付一定报酬,当时也可起诉你,要求停止行为并付报酬,甚至赔偿。

2,引起当事人不适,或任何不雅,不在公共场合拍摄的,比如被拍摄者在家,或者在街上拍人 *** ,实属违法,任何人有权力和义务去报警抓你。

请问, *** 别人的照片,那叫犯罪吗?

*** 照片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够更犯罪。

我国法律保障公民的肖像权、隐私权等民事权利,但并不是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构成犯罪。如果仅仅是拍照片没有用于其他违法活动或者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的则不构成犯罪,只是普通的民事侵权(新闻报报、司法部门执法行为除外)。

在法律上父母可不可以包办婚姻?

在法律上是不可以父母包办婚姻的(也不合法),每个人都有自己选择的权力.

别人可不可以代替我上传照片

不可以哦,牵手未来这个活动必须要自己去上传这个照片的,要以自己的名义注册的账号

如果某人把自己 *** 别人的照片放到网上去,目前的中国法律能对他有处罚吗?

我是最初的一楼,呵呵,看了,三楼asdoria 的说法,我反驳下,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是侵犯肖像权的!

因为,肖像权包含三个方面,包括肖像拥有权、制作权和使用权 ,所以,本人不同意,也是不能拥有他的肖像。。。否则侵犯拥有权,

而三楼说的以盈利为目的,则三个方面都触犯了

再次回答asdoria

我想你说的是背景中的人物吧,这个其实我觉得是一个定义困难的问题,理解上当然不能算侵犯,严格来说是侵犯。。。但没人当真。。。

但如果是这种情况,比如我们俩的合影,你可以拥有,但不可以发表出来,因为既然同意合影,必然是同意你拥有了,但发表出来,却是使用,所以还是要本人同意。

当然,首先肯定侵犯肖像权,

如果是生活照片,还有可能侵犯隐私权,

如果是不好的相片,还有可能涉及名誉权等等。。。

既然罪名都能定出来,那不用说,就是可以处罚的了,只不过现实情况是,取证困难,不过如果人家要肯花钱取证,那就还是不难的。。。

自学法律怎么学

一个学长的文章,希望对你有帮助

学法十年

自1998年入河南大学成为一名法科生,我习法已整整十载。从还充满好奇的 “小青年”,到已近而立之年;从一名中学生,到现在的硕士研究生;从对法的近乎无知,到后来的系统研习;从走出河大园,到再次步入明伦街85号,我人生的十年过去了----也许是我一生中最重要的十年。十年了,每忆往昔,总不免感慨颇多;十年了,该有一个总结了。

真的好感谢老师们给的机会和教诲----正是这份机会和教诲,使我十年中的最后一年幸运地获得了无比丰富的意义,阻止了我因多年来的碌碌无为而欲对自己的痛骂。就读研究生的第一年,是我人生思考最多和认识提高最快的一年,就专业来说,尤其如此。小学生只学习知识和生活的基础,中学生则仅仅是建立了对事物 “对或错”的简单二元判断(这或许与他们平时的考试训练有关----题答对了就得分,否则就不得分),即使大学本科生也不过是借助于概念、命题较为系统的掌握了一门知识框架----他们掌握的概念、原则、命题往往是没有语境的,生硬、孤立、抽象、形式化而又程式化,这种知识框架充其量只是“教科书”的知识体系。依赖教科书,每天看得也是教科书,甚至把专业学习理解成是对教科书的掌握----教科书掌握住了,专业就学成了,到工作岗位上就可以大展宏图了。他们认为教科书,尤其是知名教授编著的教科书,讲得就是对的----顶多有一点对“来自其他学者或任课教师的批评”的认可;他们也同样迷信老师,认为老师讲的也都是对的,殊不知,老师讲的仅是他自己认为是正确的东西,结果他们往往欠缺自己的思考和观点,也无法形成独立思考和独立学习的习惯和素养。他们还没有意识到:事物是复杂的,有时无法通过下确切定义的方法来理解;事物有许多侧面,掌握这些不同的侧面也许就是对事物的正确理解;非要下个定义,看似准确,实则谬误。结果,他们不知不觉养成了一种“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或许,从许多学生递交的论文中“概念+特征+作用+历史+意义”的套路和将近80%的篇幅占有量就可以发现这一点。不幸的是,我曾经就是“他们”的一员;但幸运的是,通过任瑞兴老师的指导和一年来的学习和思悟,自己意识到了这些,并着力进行了矫正。

一、一年来的收获

第一年的收获之一是,补充了法哲学和法律史知识。法理学其实无非是用提取公因式的方法把各部门法的共性东西抽出,按照一定的逻辑关系组成一个合理的体系,并成为各部门法均可以找到指导原理的基础学科,但这还是从法律自身认识出发去解释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而法哲学是一种用外在于法的哲学视角和高度来审视法,给我们提供了更广泛的遐想空间和参照系,并带来了抽象的概括能力和勇于探求深度的决心及习惯。立法规定的是条文,课堂学的是规范,而我们却要理解法的精神----法哲学给我们提供了一个通过对法进行哲学分析进而找到法之精神的方法。研究法,不仅需要共时性的思维还需要历时性思维,去比较不同概念、原则、制度,发现现象背后的本质,找出一定的规律,进而获取对问题的通透理解,提出有价值的观点,丰富对法的认识,所以,法律史知识很重要。并且,法律史学习中强烈的史料意识,对提高我们的资料收集能力、训练掌握较好的整理方法和获取较多的研究资料和相关信息都大有帮助。

收获之二是,确立了明确的学术兴趣和方向----民法法典化。法典化相关理论可谓是最为宏观且最具哲学思维和高度的民法理论,就中国的语境而言,它还是立法和民法理论界现在和今后一段时间关注的中心点。法典理论提纲挈领式的高度,使我们可以去俯视鸟瞰民法体系的整体面貌,明晰各具体制度的功能及相互之间的联系,进而获取对民法的体系化认知,领略民法作为私法之理念和精神。法典化程度是一个社会法律制度是否成熟的标志。中国正式的民法法典化从1998年(民法起草小组的成立)就开始启动工作。当下的法典论战持续激烈,从“绑联”、“现实”、“浪漫”三种思路,到“梁慧星版”、“ 王利明版”、“徐国栋版---《绿色民法典》” 三个学者建议稿;从“物文主义”、“旧人文主义”、“ 新人文主义”三种精神,到“法国”、“德国”、“国产” 三个模式;从“九编”、“七编”、“五编” 等编数设计,到“人格权”、“知识产权”、“侵权责任法” 等内容的位置安排,等等。以往的经验证明:论战越激烈,民法典越先进;分歧越多,法典越科学。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出现的这种争吵,真可谓是我国法学界的一大盛事,也是难能可贵的一种法学上的进步。不管未来的民法典有多少“徐国栋成分”,我觉得我们都应该感谢他所荡起的“学术涟漪”、善意的“鄙视”和理性而又歇斯底里般的“叫嚣”。自己原本就比较关注法典化问题,又受到魏磊杰师弟的启发,所以我现在的研究路向首先选择了法典理论,而且我觉得作为民法方向的研究生应当置身、跟进和融入到民法法典化----目前最主流也最富时代意义的民法理论潮流中。

收获之三是,从“学习英语”到“利用英语”思想意识的转变。这个假期,有幸跟着魏磊杰翻译了篇文章,并荣幸能得到了魏磊杰的充分肯定。这是我第一次去系统的翻译一篇文章,英语算不上好,再加上专业英语知识的欠缺,说真的,自己最初的心态可谓是如履薄冰,生怕有负所托。但经过一个月以来的尝试,我感觉到:外文的译介实属不易,然大胆去做,“则难者亦易乎”!外文的译介对我来说是一种新鲜的工作,其实也是一种新的学习方法。社科院渠涛教授在其《最新日本民法》的后记中提到中国人在学习外语问题上的一个共同认识是“英语是哭着进取,笑着出来;而日语是笑着进取,哭着出来”。这一个月以来的经历使我非常认同此言。而且,对我来说,努力的结果不仅仅是把英语文本译成了中文文本,更是掌握了一种研读、翻译、利用外文的学习和科研能力。彭小龙师弟说现在北京的学者都不屑于搞翻译----太浪费时间,而且外文的翻译已不再看成是科研成果,不如搞文章或写专著,象王轶等青年才俊都不去搞翻译。我本人并不认同他的观点。我国绝大多数法律都是 “西方舶来品”,因此,对西方语言的良好认知应为法律人的基本素养。翻译外文可以提高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而且也只有先熟练掌握翻译----这种准确理解外文的能力之后,才可以在直接引用外文时做到准确和得心应手。实际上,日本大村敦志所著《民法总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就是由王轶校对的。当然我也深知,不是靠翻译一篇短文就可以掌握一种外语能力的。我给自己制定了今后的训练计划:我已通读了《民法通则》、《法国民法典》的英文版,基本把民法中的概念、术语和用语习惯给掌握住了,接下来争取在一至两年的时间里,与他人合作去翻译3、4篇文章和一本书,学会如何去选择所要翻译的文本、如何组织一个志同道合的团队、怎样去联系文本的原作者并争取他的翻译授权和如何把这些辛苦的工作转换为成果。最后一年,自己开始去翻译德文文本。

收获之四是,跳出了教材的包围圈,学会了读书,尤其是读好书。就像不能老觉得英语还没学好就一直去“学”英语,而应学习如何使用、利用英语,我们也不能把专业没学好当成是教材还没掌握的足够牢,其实专业没学好,也许反而是我们教材看得太多了。认识到这点之后,我决定除非有必要否则不再去看教材,要看好书。何谓好书呢?我觉得教授们写作时经常引用的往往就是好书、好文章。事实证明我的判断是正确的。这个假期,专程去了两趟郑州,又委托北京的同学选购了一批,还通过当当网、卓越网买了多本。好书的确不一般,象勒内?达维德的《当代主要法律体系》、茨威格特、克茨著的《比较法总论》、约翰?亨利?梅里曼的《大陆法系》、穗积陈重的《法律进化论》、梅因的《古代法》、大木雅夫的《比较法》、弗朗茨?维亚克尔的《近代私法史-以德意志的发展为观察重点》、艾伦.沃森的《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纪坡民的《商品社会的世界性法律》和《产权与法》、谢怀栻的《外国民商法精要》、我妻荣的《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苏永钦的《私法自治中的国家强制》、星野英一的《私法中的人》、埃尔曼的《比较法律文化》等等,这些好书给我带来了巨大的震撼!

收获之五是,搜集和整理了许多资料。学会整理和收集资料,是为学的基本功,除了购置多本书籍外,还通过互联网收集了许多好资料。首先,找了几个同学,进行分工,把民商法学界还包括许多法理法史专业的大家的文章,都从不同的网站上找到了,然后分门归类,大家资源共享。其次,找到了几个非常有用的网站,从中下载了许多好资料,如:史尚宽、王泽鉴的所有力著;法学家茶座全集;民商法论丛大部;法律出版社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梅迪库斯德《德国民法总论》)系列全部;德国、法国、日本、台湾的民法典中文版、多个国家民法典的英文版和几乎全部的其他国家的西班牙、葡萄牙等语言版;还有德、法、美、英、日、意等国家的多本也已翻译过来的名著;关于民法典专题的所有在网上能够找到的文章。

收获之六是,学习了第二门外语----德语。德语(Deutsch)是德国、奥地利的官方语言,也是瑞士的4种官方语言之一。德语是1亿多人使用的母语(总计约为1.1亿)。它最初在德国、奥地利、瑞士北部、列支敦士登、卢森堡、意大利南提洛尔,比利时的一小部分地区,部分波兰地区和部分法国阿尔萨斯地区内使用。另外,在这些国家的殖民地内,例如纳米比亚拥有大量的说德语的人口,在东欧的一些国家中,仍有少量的说德语的少数民族。此外,苏联和罗马尼亚等国的德国移民区、以及美国的宾夕法尼亚州等地也有少数人使用德语。所以,德语是欧洲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语言,三个典型的民法典,其中两个都是德文的。况且加上中国的德国民法血统,我觉得学习德语非常必要。上个学期,跟着学校的博士生听了一个学期的课程,现在继续学习中。现今的德文著作和文章相对还很少,学好了肯定很有帮助的。再者,王老师说推荐我考中国社科院孙宪忠老师的博士,他是一个德国通,我觉得,学好德语,考他的博士应是一个很大的优势。

收获之七是,也是最大的收获是,自己学会了如何学习。研究生三年的学习,不应当是本科之后的简单的时间累进,更重要的是掌握如何去学习、去发现和研究一些问题的方法。除了发现并努力纠正“概念+特征”式的学习方法外,我还拓展了利用外语创造科研成果的能力。自己翻译的文章将作为“转型时期的私法发展与法典编纂”一书中的一部分将由魏磊杰联系清华大学的高鸿均老师出版。我觉得,研究生阶段了,决不应该是再闷头苦读、自我封闭,应该多与他人和外界交流,看看其他同学,瞧瞧其他学校尤其是重点大学法学院的研究生人家在做些什么。其实,经验证明,与他人进行交流总能获得或多或少的知识,交流本身就是一种学习方法,只是被大多数人忽略了。我还认识到,一年级打了基础之后,从二年级就应该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了。民法理论太广博了,不可能每一个内容都学的很精深,而且,学术成长的一般规律和道路也往往是抓住较小的范围和方向,做大、做强、做精,然后再从面上向其他范围拓展。树立专业兴趣和方向之后,应该围绕主题写一些相关的文章。学习,不仅向老师学习,更重要的是自己学习。上课是学习,交流是学习,自己看专著和文章是学习,写读书笔记是学习,撰写文章是学习,翻译外文是学习,搜集和整理资料也是学习。其实,只要用心,我们可以经常进入到一种学习的状态中去,即使看电视、逛街,只要带着一种理性和思考的心,我们会发现许多有意义的问题,特别是与专业有关的课题,这也是在学习。通过思考和学习,我们可以把我们的一个个知识点得以串连,并按照某种规律和逻辑形成体系。我认为,对于一名硕士生,于本科的基点上,再打一下基础,学会如何独立学习,找到自己的学术方向并进而作出些成果,写一篇不错的学位论文,就是一名非常合格的学生,带着这些进入到博士阶段的学习就已经做的很不错了。

学习民法,两种思维应并进。一是微观思维。民法的概念、制度等知识点很多,也很琐碎,要把所有这些知识点都要搞清楚,不仅需要功夫、耐心,而且需要我们养成一种细心、善于具体分析、从细微处着手的思维习惯。二是宏观思维。民法不仅广博而且最富体系性,同样的内容给予不同的顺序安排,可能背后体现的立法意图、民法精神、价值取向就大不相同;民法制定和修改时往往因为“牵一发而动全身” 的缘由变得十分困难;王泽鉴先生把“无权处分”喻为“法学上的精灵”,对该问题的处理,反映出立法者的立法水平。这是因为“无权处分”攸关物权法与债权法的体系,与所有权、合同效力、不当得利、侵权等制度和问题也密切相连----这充分说明了民法强烈的体系性。王轶教授还专门撰文研究了民法的体系强制问题。学习民法,尤其要注意对民法的这种体系化认知。郭明瑞教师在其主编的《民法学》教材中也指出:学习民法,要使用体系化的方法。我们要了解民法的体系,理解其博大精深的丰富内涵,就需要有一种不光停留在某一细节的宏观思维方法和习惯。当然,二者决不是截然对立的,相反却是相辅相成的:研究宏观问题往往需要具体制度的支撑;而对具体问题的关注则需要用宏观的、抽象的概括捕捉其共性、发现其中的症结所在、进而得出准确的结论。所以,我也要求自己不仅要去写一些关于民法法典化的文章,也要具体研究民法中的具体制度,两个方面都不可偏废。

学习要有方法。星野英一教授在《债权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的中文版序中指出:我妻荣教授之所以取得那样巨大的成就,同先生先在青年时即以写就了方法论的论文和确立了方法论、然后一生一世追求这种方法,有密切关联。好的学习方法可使我们受到事半功倍之效。看了卡尔?拉伦茨的《法学方法论》、黄茂荣的《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胡玉鸿的《法学方法论导论》、杨仁寿的《法学方法论》、任成印的《民法方法论》、王泽鉴先生的《法律思维与民法实例》、林立的《法学方法论与德沃金》以及贺卫方、梁彗星、季卫东、王利明等关于如何学习法律的讲演稿。基本了解了研究民法的方法问题,大有“眼前一亮、豁然开朗”的感觉,相信这会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

二、努力的方向

以前觉得自己啥都敢写,来读研究生之后,又觉得啥都不敢写了,可能是因为发现自己其实很无知。看得书越多,越觉得自己的浅薄和无知。所以,这一年来我一直处在一种因自己浅薄而心虚的意识当中,我对自己的能力深深怀疑,内心愧疚。尽管比磊杰高一个年级,但却发现自己的巨大差距。反省是为了使自我获取进步,自己深知自己是一个愚钝的人,没有磊杰的聪慧,唯有加倍努力,才能减少这种差距。

成果意识也很重要。付出努力和劳动的工作,尽可能把它变成有说服力的成果。对于要考博者,尤为重要。通过这将近半年的潜心读书,已掌握了一定的素材、有了一定的知识积累,下面就要结合自己的兴趣写上几篇文章了。我也已把商法课的作业《浅论公司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以一个对公司解读的合同路径为视角》(现在题目是《公司的合同解读》)进行了修改投了出去,期待好的结果。《论民法典总则的技术构造》也已完成,修改之后,也准备投出去。磊杰这次回来,给我带来了珍贵的、从台湾复印的《奥地利民法》。这部法典大陆好像还没有公开出版的书籍,几部好的《比较法》谈到的也不多,我手头的近20本有关民法典的专著和论文集也都对此毫无专门谈及,网上查到的相关文章也极少。我想好好研读之后,写一篇关于奥地利民法典的文章。这些都是较为宏观的内容,还要写一些较为微观的,如特许经营合同、物上请求权与债权、侵权行为的关系等,我总共列了10个题目,争取在二年级全部完成。我觉得,经过一个较为充备的积累期后,已经有了许多的想法,“专业嗅觉”也增加了。之后,在写文章时,选定题目之后,看两周与之相关的书和文章,第三周开始动笔写,边写边看,第四周完成并修改。这样,如果全身心投入的话,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成一篇文章。

我对自己专业兴趣的思考是:首先,近期的目标是:通过德国、瑞士、奥地利三个国家的民法典和相应的资料,去研究茨威格特、克茨“法样式论”中的德意志法系。其次,长远的目标是:要建立起一个以“查士丁尼皇帝罗马法法典编纂时期----中世纪----《法国民法典》编纂前启蒙时期----近现代”为时间纬度、以罗马法的建立、变种、继受、沉沦、发展为连线的知识脉络。这可以使自己建立起一个以罗马法为源头、以当代的普遍民法典编制为结果的呈纵向的私法知识系统,以期发现一些有价值的课题。我只是关注了近现代从1804年《法国民法典》到晚近的1992年的《荷兰民法典》,罗马法的知识还很薄弱,中世纪时期罗马法的状况如何知之甚少,而且这方面的研究资料也不很多,增加了学习和研究的困难。今后更需要努力。

我是大三的学生,想考法律硕士(非法学),但是好多长辈建议我不要学,说是法律就业难。请给点建议吧。

法律是一个体系,有其专门的法律语言及思维方式,不通过系统学习很难融汇贯通。自考或成考,有系统的课程设置,按部就班的学习,既可以系统学习法律知识,又可以取得相关学历。个人建议自学考试,教材均由国内顶尖法学家编著。一本教材,一盏枯灯,无有坚持,无法学成,本身就是一种磨练。

首先,要明确所要学习的法律,大体包括民法,刑法,行政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西方法制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其中民法又包括民法总则,物权法,担保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

其次,市面上的法学类教材,辅导书,司法考试培训资料品类较多,难以选择,其中较为出名的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司法考试三大本,但与我来说实用性不强,内容繁多,花费大量时间却不方便记忆,我所采取的学习方式是纸质讲义加音频课件

推荐几个网站可以下载到课件,如考渡,学法网,法法网,法硕联盟贴吧等,下载语音课件,打印讲义,对照讲义听课件,推荐讲得很精彩的老师:其中钟秀勇老师讲的民法;韩心怡老师讲的民诉法;阮齐林,刘凤科两位老师讲的刑法和刑诉;张海峡老师讲的经济法,合同法;杨帆老师讲的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学习初期选择基础班课程讲义和音频。后期选择提高班。

司法考试改革以后,自考或成考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估计有难度了,但可以从事法务,法律顾问,法律工作者等法律职业,只有理论联系实际,开动脑筋,创造性地解决问题,才能进一步提高对法律的理解与适用。

再次,合理安排学习时间,由于所涉及部门法较多,内容庞杂,初期看到后来,往往前面的又忘记了,利用法律相关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号,学习具体案例,掌握最前沿的法律法规,并应用于实践,勤学多思。

法学类包括哪些专业

1、除了全国名校北大、人大、中国政法的法硕之外,法硕就业不好,这是公认的。

2、在楼主强烈的兴趣推动下,如果确实希望从事法律类工作,你可以直接考司法考试,工作后再考虑读个在职研究生;

3、法硕的就业方向,公务员应该是很好的出路了,其次到企业或事业单位从事法务工作,但好单位一般要求是法学硕士,有的单位把法律硕士也作为行政类、管理类、销售类岗位的人选。

综合来看,如果楼主有意愿有实力考上名校法硕,建议考法硕;有实力有意愿考过司法考试,不建议现在考法硕。无论如何,法律硕士的就业方向宽,但就业质量和满意度均不高。

法律硕士应该不考刑诉法吧?

法学类包括:

一、社会工作专业

社会工作专业是政府为主体,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以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等为主干学科基础,物业管理、医学、法学等为辅助学科,以助人自助为核心理念,以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为直接工作方法的学科。

旨在为案主(client)提供专业服务,帮助案主解决在与环境互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问题,帮助案主重塑自信,协助解决困境,重新融入社会。

二、法学专业

法学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该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具有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三、社会学专业

社会学专业培养具备较全面的社会学理论知识和较熟练的社会调查技能。能够在教育、科研机构、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社会的研究与调查工作。也是培养政策研究与评估、社会规划与管理、发展研究与预测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四、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政治学、行政学方面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能在党政机关、新闻出版机构、企事业和社会团体等单位从事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工作的政治学和行政学高级专门人才。

五、治安学专业

治安学专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职业道德,愿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而献身的精神,熟悉我国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治安管理法律、法规。

系统掌握法学和治安学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治安管理方法和安全防范技术,具有了解社会治安现状,观察社会治安发展趋势,管理城乡社会治安秩序,查处治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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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考

初试专业课不考民诉和刑诉。专业课包括五门:法理学、宪法、法制史、民法、刑法。

法律硕士初试都是全国统考的, 法律硕士各科的具体分值和考试时间:

政治(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外语(100分、3小时)全国统考;

专业基础课(150分、3小时)联考;

综合课(150分、3小时)联考。

其中专业基础课为(民法学,刑法学),综合课为(法理学,宪法学,法制史)。专业基础课中,刑法:75分,民法75分。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课中,法理学60分左右,宪法学50分左右,法制史40分左右。

扩展资料:

法律硕士考试

2000年开始试行全国联考。2003年法硕招生入学考试中的初试科目由5门改为4门,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综合课(含宪法、法学基础理论、中国法制史)和专业基础课(含民法学、刑法学)。

其中,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基础课和专业基础课等业务考试科目为全国联考科目。

联考科目的考试范围和要求依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

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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