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考逆袭_浙江高考顶替
1.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浙江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3.2023年浙江成人高考报名流程?
4.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报考政策解读
5.古代发生“冒名顶替”事件,结果会怎样?
浙江公办高中是不收复读生的。
公办学校禁招复读生:
每年高考都有新的政策消息,各地也根据号召提出新的公告,部分省份地区已经出现了不再招收复读生的消息。
像是黑龙江、四川、云南、贵州等等,都禁止公立高中招收复读生,不过这并不代表高考生就不能再复读了,如果还是想要复读的话,可以去私立学校。
可以选择的复读机构:
1、公立学校插班生
由于多地已经明确公立学校不允许设置复读班,但是招收少量的复读考生插班还是有可能的。只是插班的门槛可能会比较高,同时被一群应届生包围着,需要有很好的心理素质。
2、民办学校
除了是非公办以外,民办学校跟公办学校是一样的。一所优质的民办学校,其师资力量和教学水平一点不比公办学校差,只是收费较高。
3、培训机构复读中心
近几年各地的培训机构复读中心如雨后春笋般不断出现,迅速发展,但同时也良萎不齐,很难保障教学质量。
公办学校不收复读生的原因:
1、避免不公平竞争
高中是三年制,高中学习的知识很多,压力也很大,对于大部分同学还是需要通过学习来改变命运的,尤其是一些城镇乡村,或者寒门的学子们,在受教育的程度上面本身就会有一些局限,在竞争的时候也会有一定的差距。
如果出现大批量的同学复读,相当于在高中学习了四年的时间,这一年之差对于在同一届的考生来说,是非常不公平的事情,这样也为了避免高考竞争的不公平性。
2、高等院校名额浪费
每所高校的招生名额都是有限制的,很多同学对自己的高考成绩不满意的时候就会选择复读从考,这样学校被浪费的名额又不能够被别人顶替,如果学生选择复读,就会造成高等院校名额的浪费,最后导致教育的资源被浪费掉。
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一、招录计划
2022年全区各机关单位计划招考公务员60名。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可于2021年11月3日起登录鄞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nbyz.gov.cn查询。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2.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宁波市生源或户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以2021年11月10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后参军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学习并取得大专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基本条件、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5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80年11月10日至2003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2022年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
3.报考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类职位的,应具有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成绩已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先行报考。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学历学位证书。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22年2月底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三、招考程序
报名、资格初审和缴费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4日17时。
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1月10日9时—11月16日17时。
网址: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gwy.zjks.gov.cn)。
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书,按职位要求和报名网站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有关信息,上传使用官方网站提供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的本人近期照片。
11月12日17时前,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报考比例不足1:8或超过1:80的职位。每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人员报名后,由招录机关对其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在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二)缴费确认
时间:2021年11月17日9时—11月19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三)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21年12月7日9时—12月12日17时。已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时间和科目
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2021年12月12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具体为:
1.报考区级以上机关单位职位(不含行政执法类)的,考试类别为综合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下午:14:00—16:30《申论》(A卷)
2.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综合执法、市场部门一线执法职位的,考试类别为行政执法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申论》(C卷)
报考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除参加公共科目笔试外,还须参加《心理测评》,时间为2021年12月11日下午14:00—14:50。测评结果不折合分数,不计入笔试成绩,仅判定达标与否,未达标者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考试地点在宁波市区。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和《2022年度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笔试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下载。
(五)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考试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
笔试公共科目按规定作雷同卷甄别后,由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单位根据各招考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在合格人员中按规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1.招考计划2名以下的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面试对象。
2.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上述1、2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测评前,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单位具体开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测评或面试。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社会人员(含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证件材料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以下人员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招考职位的,应提供《退役士兵证》。
参加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出具或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成绩通知单。
证件(证明)不全、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评。
(八)体能测评
报考人民警察和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须开展体能测评。其中人民警察职位要求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三个项目均达标。行政执法类职位中的综合执法职位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民警察职位执行。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也可以由区县(市)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九)面试
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分别折合成百分制,并按笔试分数占40%、面试分数占60%合成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分数(百分制)40%+面试分数(百分制)60%。
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笔试总成绩再相等的,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下同。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一)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入围考察。
考察按《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对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还须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公通字〔2020〕11号)执行。考察期一般不超过60天,自考察对象名单公示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入围考察名单公示后至办理录用报到手续前,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浙江省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考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二)公示、录用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招录机关办理录用报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执法单位因我省“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撤并的,以整合后单位名义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
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2年9月30日前向招录机关提供报考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资格。
入围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录用审批材料上报后,拟录用人员放弃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在2年内不得报考浙江省公务员。
(十三)递补规定
1.资格复审开始前48小时以内,报考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2.体能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不再递补。
3.入围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4.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察或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前书面提出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5.截止各招录机关单位集中上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之日(以请示件发文日期为准),以后因故造成拟录用职位空缺的,均不再递补。
6.在次年宁波市公务员招考公告发布时,尚未进行递补公示的,不再实行递补。
7.递补人员的名单由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
四、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等事宜,请仔细阅读本公告和《2022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如有疑问,请查询有关电话和网站。
2.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的考录工作按《关于招录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组〔2016〕33号)执行。
3.截止到2021年11月10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对户籍有限制的职位。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报考人员报名前须先进行注册,完成注册后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用第二代身份证号码注册报名。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5.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等过程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
6.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于2021年11月18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报浙江省人事考试院(电话:0571-88396765,传真:0571-88396652,邮箱:zjks01@126.com),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7.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络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考试费。
8.根据《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800米)只测试1次。
9.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录用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中组发〔2021〕12号)执行。
10.报考人员对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1.根据省人力社保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涉及以下行为的: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抄袭、协助抄袭;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将在浙江信用网上予以公布。
12.招考公告中规定的体能测评、军事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及违规违纪处理等政策文件,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的“招考政策”专栏中查询。各招录机关的招考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咨询电话等详见《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报考者对招考职位的专业、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机关联系,咨询电话可在招考计划一览表中查询。各级政策咨询电话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查询。
13.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报名期间,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集中审查,确认报考者是否具有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或录用资格。
14.在招考过程中如出现部分空缺职位,省公务员局将视情确定是否组织补充录用。确定进行补充录用的,补充录用公告、职位及相关事宜等,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等网站发布。
15.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附件: 2022年宁波市鄞州区各机关单位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
浙江成人高考录取通知书什么时候发放?
浙江海洋大学2017“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凡参加2017年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浙江考生均适用本招生章程。
第三条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浙江海洋大学是国家海洋局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创建于1958年,现已发展成为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五条学校主校区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长峙岛,枕山环海,设施先进,风景宜人,是求学的理想之地。学校的国家代码为:10340。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浙江海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浙江海洋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浙江海洋大学相应学位类别的学士学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八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协调处理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日常事务;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挂靠教务处;监察组挂靠监察室;保障组由基建与后勤管理处牵头,宣传部、保卫处、计划财务处、团委、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等部门参与组成。
第四章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计划2017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00人,普通类提前录取,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五章报考条件与办法
第十条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报考:
(一)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4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
(二)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往届生的“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门科目,按等第高的一门计入,且不包括自选综合)有2门及以上为A等,其余科目为D等(往届生为C等)及以上,且满足以下专项条件之一(仅限以下所列奖项)的考生: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及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三等奖及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
注:我校认可往届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第十一条考生需严格按照规定的方式报考,要求如下:
(一)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每位考生限报1个专业。
(二)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考生登录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根据“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报名系统自动生成《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下载并打印该申请表。
(三)申请材料:
1.《浙江海洋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高中学校公章);
2.身份证复印件;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第证明(加盖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4.符合报名条件(二)中五类专项条件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取得该项资格时所在高中教务处公章)。
(四)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五)材料接收: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需在2017年3月10日前以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邮编:316022,电话:0580-2550022)。并在信封上注明“三位一体招生报名”字样,同时在“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中填写EMS单号。申请材料不退还,请考生留好备份。
第十二条 主要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2月19日—2017年3月9日;
(二)材料邮寄时间:2017年3月10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三)学校书面评审时间: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
(四)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
(五)综合素质测试准考证打印时间(网上自主打印准考证):2017年4月10日—2017年4月13日;
(六)综合素质测试报到时间:2017年4月15日;
(七)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6日;
(八)入围名单公布:学校综合素质测试当天。
第六章 资格审查、书面评审及缴费
第十三条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17年3月13日—2017年3月19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6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6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对高中阶段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考生[具体奖项名称和级别参照报名条件(二)中的专项条件],经专家委员会认定,优先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收费标准为110元/人,需要收费发票的请在报名系统注明,报到现场发放,若未注明,则不提供发票。
(二)缴费方式:考生于2017年3月21日—2017年4月5日期间,通过银行柜台汇款或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将报名费汇入我校账户(开户名称:浙江海洋大学,开户行:舟山市建行营业部,账号:33001706260059006666-0005),汇款时请务必留言注明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末四位。缴费后请妥善保管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以备查询之用。
(三)缴费成功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报名费不予退还。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测试资格,不能参加综合素质测试。
第七章 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综合素质测试采用分专业进行结构化面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报到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5日12:30—16:30(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报到时请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汇款凭条(或网上转账截图)。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年4月16日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三)测试内容
主要测试学生的教师职业技能和素质(仪表仪态、口头表达、书面表达、专业素养与潜质等)。
(四)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高低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当天,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注:综合素质测试的具体安排将提前在浙江海洋大学招生网公布。
第八章 志愿填报与录取
第十六条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在填报志愿时,考生须将“浙江海洋大学”填为第一院校志愿,否则无效。填报专业志愿时,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考生入围专业一致。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与办法:学校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如不足(因体检受限等原因所致),则从各专业投档基准线下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录取考生高考总分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十九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综合成绩换算公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5%+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5%+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折算成绩标准: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不计分。
第二十条 学校以英语为教学语种;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报考英语(师范)专业的考生,其高考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按总分150分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九章 收费、奖励与资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收费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师范类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学年(其中学分学费3000元/生·学年,专业学费1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咏曼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四条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十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若出现弄虚作假现象,我校将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招生监督电话:0580-2550014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2023年浙江成人高考报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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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取后,一般在12月底到一月初左右院校会陆续发放录取通知书。涉及到制作工期、学校放寒假、春节假期等因素,有可能会在年后发放,还有各院校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略有不同,这是正常的现象。
1.自己在学校官网报名的同学,录取通知书将会由录取院校进行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可以联系学校的工作人员咨询,不同院校时间上会有差异;
2.在函授站/机构/平台等报名的,录取通知书一般会由学校给到函授站/机构/平台,再由函授站/机构/平台发放给学生,具体发放时间可联系各自的报考老师咨询。
注意:成考录取通知书上会详细写明,已录取成考考生就读的专业、学习层次、学制、报到日期、报到地点以及新生复查时要提供的相关资料等重要信息,指导考生如何正确办理好入学手续。
此外,考生还需要注意,在新生入学后,各成人高校要根据网上录取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详情如下:
1.复查要求
考生入学时,学校进行新生复查工作的目的是再次审核考生的入学条件,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复查内容
省招生办规定,新生入学将复查新生入学通知书、身份证、录取名册、电子档案、《新生登记表》信息是否一致,身份证、电子档案相片与本人是否相符,重点核实持临时身份证、新办身份证新生身份及外省籍新生身份,严防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复查新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即专升本考生是否具有教育部审定核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照顾类考生是否符合相应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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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浙江成考网分享:“2023年浙江成人高考报名流程”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一、准备报名
1、确定自己的考试类别:成考,自考,国开等(以浙江成人高考为例)。
2、确定自己的参考层次:高中起点升专科,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起点升本科。
3、确定学习形式:函授,业余和脱产(浙江成人高考以业余和函授为主)。
4、选择自己的报考院校和专业。
5、明确考试科目:每个层次,专业的考试科目都有所区别。其中高起专考试科目为语数外(分文理科);高起本考试科目按文理科区分,理科类:语、数(理)、外、理化综合,文科类:语、数(文)、外、史地综合;专升本为政治、外语和一门专业基础课;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需参加专业加试,具体按所报院校规定。
点击查看:2023年浙江成考考试科目
6、提前学习,按照所报专业和考试科目选择学习方式,如不确定自己的自学能力应及时选择靠谱的考前辅导,为考试做好准备。
二、报名前准备
1、依据每年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成人高考报名公告中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点击查看:浙江成人高考报考条件
2、准备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书,社保证明等。
3、报考医学类专业考生应准备好相关资格证书,注意报考专业与从事专业对口。
4、报考教育类专业考生应专业与所报专业相符,一般不得跨专业报考(如理科跨考文科)。
5、跨省考生,港澳台考生、外籍考生考生应根据相关规定准备材料(如外籍考生应准备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6、免试生、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规定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证明。
三、报名
1、确定报名时间,浙江成人高考报名时间一般在8月底至9月初。
2、报名方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参与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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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分材料: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应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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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审核
1、准备材料(参考):本人照片、证件照、学历信息、居住证/社保缴纳证明等。
2、注意证件有效期,逾期及时上报审核更改。
3、手机号码:报名至录取开学期间不要更换号码,因换号导致联系不上之类的的问题考生自负。
4、居住地址:收取《录取通知书》的地址。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1、考试前,考生应登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打印准考证。
2、考生应提前确认自己的考场和考试时间,早做准备,不要迟到。
3、考试期间禁止使用电子产品,应诚信考试。
4、考试结束有序离开考场,不得喧哗,扰乱他人。
六、成绩查询和志愿填写
1、浙江成考成绩查询时间一般在11月底,考生可登陆浙江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查询,也可直接进入成绩查询系统。
2、在首次志愿录取中,未被录取的考生需要注意补报志愿时间。
七、开学报到与注册
1、提前按照院校录取通知书准备好所需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前往院校报到。
2、新生复查: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信息进行全面复查。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加分照顾和免试入学资格证明等材料与录取新生名册、电子档案逐一进行比对核查,并通过“人证识别”等技术严防冒名顶替。
3、报到注册完成后考生应按照自己的学习形式进行学习。
大家考上之后也不能懈怠,虽然工作后再学习压力会比较大,但是浙江成人高考并不是考生就可以拿毕业证的。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习,并且完成学校的学习任务,考核通过才会有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所以浙江成人高考还是任重而道远的,大家不要相信所谓交钱就拿证的骗术,浙江省成人高考是全国统考,是正规考试的。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古代发生“冒名顶替”事件,结果会怎样?
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0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3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3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2个,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个,省级高校高水平创新团队1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1个,省级引进大院名校共建创新载体1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00余名,专任教师107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7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4%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0%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0%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等2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等11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高水平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曙光大数据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4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2020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艾姆敦雷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奥登堡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通过德国合作院校的专业能力选拔考试以及德国德福考试院举办的德语德福考试(DaF)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的,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中方学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 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共引进21门法方课程,其中15门由法方教师来校授课。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作为主要录取依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对江苏省考生,普通文理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即两门选测科目需达到B及以上),必修科目等级是4C1合格及以上;艺术类考生必测科目达到4C1合格及以上等级,必修科目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2.学校2020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办公室2020年华侨、港澳台联招招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安排,学校部分专业面向浙江省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29个县(市、区)招生,实行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0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0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0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0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0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具体2020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要求如下: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10分
2
英语、德语
3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4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100分
6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90分
第二十条 浙江省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学生报考专业(类)需符合选考科目范围中的科目之一的要求,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
序号
专业(类)名称
选考科目范围
类中所含专业
1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物理或化学或技术
2
机械类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
3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物理
4
自动化类
物理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5
机器人工程
物理
6
计算机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7
电子信息类
物理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8
土木工程
物理
9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物理
10
建筑学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11
城乡规划
物理或历史或地理
12
工程造价
物理
13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物理
14
化工制药类
化学或物理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15
材料科学与工程
化学
16
食品科学与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17
生物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18
轻化工程
化学或物理
19
环境工程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20
工商管理类
不限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21
工商管理类(国际班)
不限
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22
经济与贸易类
不限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23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不限
经济学
24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物理
24
应用物理学
物理
25
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
26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物理
27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物理
28
服装设计与工程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29
工业设计
物理
30
设计学类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31
表演
不限
32
汉语言文学
不限
33
英语
不限
34
德语
不限
35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6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7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38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土木工程
39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化学或生物或物理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40
工业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41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42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不限
43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
44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不限
45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物理
其他开展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选考科目参照浙江省(除含技术科目要求外),具体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无特定规则,综合分=文化分+专业统考分。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浙江省、河南省、福建省考生专业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省本科线,按投档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山东省按省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为适应学生个性化培养的需求,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详见《浙江科技学院学生校内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浙江省内排名前3万名的考生确保其分流时按一志愿专业分流。2020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国际班)可在国际商务(国际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本科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优秀普通本科新生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社会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邮编:310023
2.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
3.学校网址:.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6. 招生咨询QQ群:559354747、755852051
7.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五日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历代的统治者绝不会允许欺诈发生在部门。因为对于统治者来说,他们需要将最优秀的人才纳入他们的官僚机构,并且使用最优秀的人才来维持他们的统治。如果在科举领域存在,那么就不能保证最优秀的人才会被朝廷使用,同时,也会打击世界文人对名利的热情,随着时间的推移,就会出现一个文人不热衷名利的现象。
如果学者不热衷于名利,那么对统治者来说也是一个巨大的威胁。统治者大多数时候并不害怕平民起义,而是害怕士大夫和他们一起起义,在士大夫的帮助下,起义才会真正成形,才会对国家的统治造成真正的威胁。因此,在过去的朝代,当欺诈被发现时,总是受到严厉的惩罚,以确保科举的权威。根据骗子替代理论,古代没有骗子替代。
如果你想在上大学后成为一个骗子,就像你现在这样,你首先要做的就是让对方接受你,也就是说,你不能让他们知道你在名单上。但在古代,一旦进入名单,名单就会被直接公布,名单上的人会第一时间去现场查看名单的状态,所以没有办法阻止对方知道他们是否在名单上。而在骗子的情况下,一般是骗子去上不是很好的大学,而且在古人的名单上,比今天的清华录取北京大学更加困难。
例如,在清朝,长江的南部省份,统治着今天的江西,安徽,江苏,浙江和上海的五个省市,三年内接纳了99人,平均一年接纳了33人。而到了今天,北京大学清华在江苏省共有315个名额,可以说古代科举考试的难度比今天在北京获得清华大学要难得多。你有没有听说今天有个冒名顶替者进了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这是不可能的。对于一个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来说,这是一个非常轰动的事件。
以我所在的县城为例,几年来都没有人被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录取,可以录取的,也必须是平时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这意味着平时的表现是显而易见的。如果有一天,一个学生渣滓参加了考试,然后一个学者说你冒名顶替,然后事情变得非常大,对冒名顶替的人来说,他们想保持低调,谁想做大买卖?大吵大闹很容易,没人会冒这种风险。此外,那些能够进入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的学生都是资优生。
考试结束后,他对正确答案的判断肯定也是正确的。他很清楚自己在考试中有多分心。一旦他发现自己考试不及格的时候,考试发布了,一定会找相关部门复查结果,这个过程也很容易让冒名顶替者暴露自己。如果放在古代,你去冒充一个进士,这个进士也想见皇帝,皇帝发现那不是普通的犯罪,往往去九家。所以在古代,假扮成神仙从未发生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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