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山东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2.山东省高考加分政策

3.高考政策加分有哪些项目

4.山东高考改革,2014年的高考政策是什么?分数怎嘛算?

5.高考有什么加分政策吗?

2014山东高考加分政策详解_2014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早在2017年,山东省教育厅再次发文明确,将取消当年高考中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扩展:虽然山东省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当时仍然还有四类高考加分项目。分别为:

1、烈士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 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山东独生子女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政策如下:

1、烈士子女:

对于烈士子女,各省都有明确的加分政策。一般来说,烈士子女可以加10分或20分,具体加分数值根据当地政策而定。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对于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一些省份提供加分政策。例如,山东省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加10分,但具体加分数值因省份而异。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这些退役军人在一些省份也可以获得高考加分。例如,广东省规定,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以加20分。

4、归侨、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这些考生在一些省份也可以扮消获得高考加分。例如,福建省规定,归侨、华侨子女、返敏台湾省籍考生可以加5分。

5、少数民族考生:

对于少数民族考生,一些省份提供加分政策。例如,河南省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10分,但具体加分数值因省份而异。

6、国家级运功动员、参加重大国家比赛 :

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经全省统一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在高考成绩上可以加分,但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思想品德突出事迹先进个人等,在高考成绩上可以加分。

8、“两基”政策:

在国家提倡的地方实施“两基”(即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达标县(市、区)的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注册在校三年并修满学业且毕业时仍符合相关规定的毕业生,可以在高考成绩上享受加分政策。

9、参加全国级竞赛:

参加全国性语文、数学、外语等竞赛获得全国前三名或省一等奖以上的学生,可以享受高考成绩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地域主要在哪些地区: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

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如广西、云南、贵州、青海、甘肃等,对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2、贫困地区:

在一些贫困地区,如新疆、西藏、宁夏、青海等,对当地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3、革命老区:

在一些革命老区,如江西、福建、安徽等,对当地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4、少数民族自治州:

在一些少数民族自治州,如湖南、湖北、四川等,对当地考生可以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山东省高考加分政策

法律分析:高考的独生子女不加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法律依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 第六条 改进中小学校评价。义务教育学校重点评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保障学生平等权益、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水平、营造和谐育人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以及学业负担、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国家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标准,完善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加强监测结果运用,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普通高中主要评价学生全面发展的培养情况。国家制定普通高中办学质量评价标准,突出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展学生发展指导、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有序推进选课走班、规范招生办学行为等内容。

高考政策加分有哪些项目

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省级优秀学生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必须从各省辖市推荐上报的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产生。

山东高考改革,2014年的高考政策是什么?分数怎嘛算?

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如下: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根据国发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考的录取方式: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军事类院校)、第一批(一本大学,包括全国重点大学、普通1本大学)。

第二批(普通2本大学:包括,公办二本、民办二本)、“第三批”(3本,主要包括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高专 学校,即专科)。

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截止2015年,山东、天津、浙江、福建、四川、广西等省份取消“三本”批次招生,湖北则宣布将于2016年高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

高考有什么加分政策吗?

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认真组织实施《2011-2015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就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学调整考试内容,优化统一考试科目设置

(一)自2014年起,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科目设置和考试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1.夏季高考考试科目采用“3 + 综合”模式。“3”指语文、数学(分数学1和数学2)和外语(分英语、俄语、法语、德语等语种)三个科目,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综合分为综合1和综合2。综合1包括政治、历史、地理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综合2包括物理、化学、生物三个科目的必修内容和部分选修内容。考生根据自身特点和招生院校要求自主选考数学、综合和外语语种。

从2014年起,外语考试科目中的听力考试不再纳入夏季高考统一考试内容。招生院校可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的外语听力成绩提出要求。报考外语类或对外语口语有要求的专业的考生仍需参加由省统一安排、各市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口语测试,其成绩计入考生电子档案,作为高校相关专业录取时的参考依据。

2.春季高考的文化基础部分(即语文和数学两科),由省统一命制试题,统一组织考试;专业技能部分(分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基本技能)由省统一制定考试大纲,招生院校负责组织考试。

(二)自2014年起,对参加夏季高考的高中段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测试成绩以学生在高中阶段体育成绩为依据,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分A、B、C、D(即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下同)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往届毕业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考生实际测试成绩,分A、B、C、D四个档次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其成绩计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强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高考录取中的作用

(一)进一步加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管理,增强其科学性和公信度。从2011年入学的学生开始,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成绩除用于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测定外,同时记入参加高考的考生电子档案。

(二)进一步完善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通过加强管理、改进评价过程和方法、调整评价内容,使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公正,评价结果更加真实、可信,以确保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在高校招生录取中起到更重要的作用。

(三)规范同等学力人员报名参加高考的管理。省统一制定同等学力考生的认定办法,招生考试机构按认定结果组织同等学力人员的高考报名。

  三、积极推进省属高校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

(一)继续扩大国家、省级示范性、骨干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单独招生考试)的试点范围和录取规模。

(二)积极向教育部申请,经批准后,从2014年起,在有关省属本科院校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计划控制在招生院校总招生计划的3%以内。同时对特长显著或具有特殊才能、符合高校培养要求的可破格录取;对高中阶段全面发展、表现优异的学生,按规定实行推荐录取。

(三)稳步推进高职院校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在规范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管理的基础上,逐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以中职学生为主的免试注册入学招生规模。从2014年起,将注册入学的生源范围扩大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较好、有明显职业倾向的普通高中学生。

四、完善高校招生章程,规范高校招生行为

(一)各高校均应按照教育部和省里的要求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应包括本校统一考试录取、自主招生录取、特殊专业录取等方面的政策,对考生参加统一考试的考试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的要求以及成绩使用、招生程序等方面的内容。招生章程经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二)各校招生章程应在每年高考前公布,涉及众多考生的重大政策调整应提前公布。招生章程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国家招生政策作出调整的除外)。省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对学校的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五、不断改进和完善招生录取政策和办法,促进教育公平

(一)夏季高考,考生录取主要依据高考成绩,结合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春季高考,综合专业技能和文化基础两项成绩择优录取。对有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高职院校要优先录取。对参加夏季高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高职院校录取,单列计划,按志愿择优录取。对于两类考试都参加且成绩均达到高职院校录取要求的考生,允许参加两类考试志愿填报,学校重复录取。同时,适当扩大春季高考的本科招生规模,逐步增加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升入本科学习的比例。

(二)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在确保客观、公平、公正的前提下,逐步扩大本科院校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试点。到2014年,省属本科院校均实行专家参与录取的招生模式。

(三)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我省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加分政策,不另制定省内加分政策。加分项目分值与统一考试的文化课成绩一并计入总分,供招生院校录取时使用。

(四)改进各批次分数线的划定办法。从2014年起,根据本科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逐步统一全省各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允许非户籍考生在我省参加高考。从2014年起,凡在我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在我省就地(所就学的高中段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并与我省考生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

(六)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要逐步建设更加规范完善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考试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建设,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考试招生各方的合法权益。

高考加分项目缩减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2.在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3.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6.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7.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8.在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9.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以上加分占历年高考加分项目的54.55%。

最新高考加分政策

烈士子女加20分投档

今年,烈士子女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需审查考生家庭户口和《烈士证明书》或《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二者一致,才可确认考生为烈士子女。

有效革命烈士证明书为: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有市(行署)级民政部门公章的“革命烈士证明书”。

因见义勇为牺牲被评定为烈(含)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见义勇为烈士证书》原件。如因烈士牺牲注销户口后重新换发了户口,现户口中无烈士姓名的,可由当地公安部门和烈士原所在单位同时出具证明。

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投档

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翰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如使用朝鲜、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不是朝鲜族或蒙古族,使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认定。

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

退役士兵华侨子女加5分投档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要审查的有效证件有:由总参谋部统一颁发并编号的《入伍批准书》原件、《退出现役证》原件和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证书”。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审查的有效证件有:《退出现役证》原件,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勋)章、《立功受奖证书》原件。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由考生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侨务办公室提出申请。

县(市、区)侨务办公室负责初审,初审合格名单逐级上报到省侨办负责复审,最终合格名单由省侨办于2017年3月17日报送省考试院,建立考生电子档案。

台湾省籍考生申请享受照顾政策,由考生持由省台办出具的并加盖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公章的“台湾省籍青年证明信”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招考办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