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吗

2.异地高考的要求是什么?

3.高考异地考试政策

异地高考会有什么影响,异地高考问题

高考考生不一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目前我国的高考分省进行的,录取也是分省进行的,大多数考生一般都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

2、但是也有两种例外,如异地借考,就是说考生的父母因为执行国家公务去了外省,则考生可以申请在外地高考,但考生还是要回本省参加录取。

另外一种是异地高考,目前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本省区参加高考,参加录取。但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工作多少年、社保连续几年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

高考报名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七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外地学生可以异地高考吗

法律分析:可以在异地高考。法律没有要求高考地与户籍地必须一致,但是国家禁止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等现象。

法律依据: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 二、落实综合治理“高考移民”的主要任务措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责任,根据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制定监管实施方案。在每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前开展学籍核查和实际就读情况核查。在学期中,采取定期不定期进校进班点名、重点学校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等)学生学籍管理、学生实际就读情况等的监督检查,督促高中阶段学校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重点发现和纠正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的现象,对违规招收的“在册不在校”“在校不在籍”的学生,要及时清退。要加强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和审核,所有入学、转学、退学等必须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学籍主管部门在高考报名前要全面、准确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供考生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等信息。要科学合理制定中考报名政策,确保与本省(区、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高考政策和治理“高考移民”措施相衔接、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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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的要求是什么?

法律分析:外地学生不能异地高考,必须要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或者是自己就读了三年以上的高中参加高考,这是国家防止高考移民规定的新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国家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兴办校办产业。

第五十九条 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自愿、量力的原则,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集资办学,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危房改造和修缮、新建校舍,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十条 国家鼓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个人对教育的捐赠,必须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家鼓励运用金融、信贷手段,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部门必须把学校的基本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统筹安排学校的基本建设用地及所需物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生产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进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优先、优惠政策。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教育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手段,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安排,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高考异地考试政策

高考考生不一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目前我国的高考分省进行的,录取也是分省进行的,大多数考生一般都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

2、但是也有两种例外,如异地借考,就是说考生的父母因为执行国家公务去了外省,则考生可以申请在外地高考,但考生还是要回本省参加录取。

另外一种是异地高考,目前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本省区参加高考,参加录取。但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工作多少年、社保连续几年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

高考报名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七条 改进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城市先行落户政策,建立完善积分落户制度,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逐步可在当地高考。

2022异地高考新政策如下:

可以不回原籍。现在高考已经可以不在户籍所在地考试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在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很多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

北京异地高考申请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符合下列各项条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

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

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

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

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高考考生不一定必须要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

一般可以根据以下几种情况来定:

1、目前我国的高考分省进行的,录取也是分省进行的,大多数考生一般都只能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考试;

2、但是也有两种例外,如异地借考,就是说考生的父母因为执行国家公务去了外省,则考生可以申请在外地高考,但考生还是要回本省参加录取。

另外一种是异地高考,目前很多省份都出台了具体措施,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地考生,在本省区参加高考,参加录取。但考生的父母要符合多项条件,如工作多少年、社保连续几年等。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要求各地出台异地高考具体办法。目前已经有二十多个省份公布了异地高考的政策。以北京为例,相关要求,如在京参加高职的学生父母有北京市的暂住证或工作居住证、有合法稳定住所、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已满6年(不含补缴)的,仅限高职。

高考报名一般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含应届生)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者。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创新人口管理

(九)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等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制度。

(十)建立居住证制度。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居住证为载体,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同时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等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公民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