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亲家庭高考加分吗

2.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3.2016年的高考政策是什么?

4.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得到的奖励必须是高中阶段的吗?

5.海南高考加分政策

6.2016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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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如下: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根据国发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考的录取方式: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军事类院校)、第一批(一本大学,包括全国重点大学、普通1本大学)。

第二批(普通2本大学:包括,公办二本、民办二本)、“第三批”(3本,主要包括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高专 学校,即专科)。

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截止2015年,山东、天津、浙江、福建、四川、广西等省份取消“三本”批次招生,湖北则宣布将于2016年高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

单亲家庭高考加分吗

1.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增加10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10分。

若考生同时满足上诉条件,仅按最高分计算。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的原则:取消鼓励性加分,保留扶持性加分。

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

1.体育特长生。

2.奥林匹克竞赛。

3.科技类竞赛。

4.省级优秀同学。

5.思想品德突出者。

保留5项扶持性加分项:

1.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档,有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安置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二、考生符合对个条件的加分项的分值计算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取消的加分项目何时执行?之前获得的加分项目是否继续执行?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的有关加(减)分项目的荣誉、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仍按照山东省原有要求执行,但是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三款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单亲家庭高考不能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是指为了鼓励学生在高中阶段培养特长、发展兴趣爱好以及参与社会实践等多元化发展,提高综合素质,在高考录取时给予一定的加分优惠。

常见的高考加分人群:

1、参加学科竞赛或获奖者:学生积极参加各类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的学科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可以获得相应的加分。比如数学、物理、化学等学科竞赛的获奖者。

2、文艺体育特长生:表现出色的学生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才能或成就的,通过参加评比、考级或评审等方式,获得相应的加分。比如音乐、舞蹈、美术、体育比赛等领域的特长生。

3、社会实践活动参与者: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或社会工作的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加分。例如参加志愿者活动、社区服务、环保活动等。

4、优秀学生干部或团员:担任学校学生干部、班级干部或团员工作出色的学生,可能会获得一定的加分。

5、残疾人、农村学生等特殊群体:一些地区可能给予残疾人、农村学生或少数民族学生、军队子女等特殊群体,会给予一定的加分优惠。

高考能加分的理由解释

高考加分政策能够使教育评价更多元化,不仅仅以学科成绩作为唯一标准,还考虑学生在其他领域的特长和潜力。这有助于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个性、创造力和综合素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促进社会发展和公共事业的推进。

高考加分政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高考主科成绩评价的不足,减少对单一指标的依赖,更公平地评价学生。这样一来,那些在学科以外表现出色的学生也有机会在录取中获得一定的优势。

2016年的高考政策是什么?

1、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下列情形可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照顾加分名单须集中公示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2016年高考加分政策,得到的奖励必须是高中阶段的吗?

目前2016年的高考政策尚未出台,收集2015年的高考政策仅供参考,政策不会改变太多。

教育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此外,有关部门要对加分资格进行复核复测。涉及体育类特长生加分的考试,体育部门要按照二级运动员标准进行严格测试,确保加分资格真实可信。最终规定,以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过去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为鼓励性加分及扶持性加分两大类。鼓励性加分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而扶持性加分主要是针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

未来

减少加分项目

本轮改革对高考加分做出了“减法”。 记者注意到,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此轮改革关于加分政策的调整中,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类鼓励类加分项目。

限制加分分数

北京晨报记者获悉,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加分分值从5分至20分不等。

6类奖项

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

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5类考生

依然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行业解读:

学科特长生还有优势吗?

A 评优等活动不可与高考挂钩

取消相关加分后,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是否还具有“优势”?记者了解到,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

针对此类考生,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例如,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2015年高考自主招生时均可享受初审优先通过。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此外,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

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但教育部将制定和完善招生管理办法。对于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Q 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吗?

A 三好生等地方性加分将被取消

现行高考政策中,除全国性加分项目外,还包括了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而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地方性全部鼓励性加分及大部分扶持性加分。

据了解,地方性的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将被取消加分,相关政策将按照取消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

目前全国仍有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山西、辽宁、江西、山东、陕西等五省已经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原有加分项目原则上减到1项或不超过2项。

对于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到2017年或将全部取消地方性加分项目。

海南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标准和照顾对象公布,7类考生可享受加分,3类考生可受到照顾,这些学生可享受的优惠不能超过20分。

根据规定,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有3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3类考生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20分投档。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高等学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016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都有哪些变化

法律分析:海南高考加分分为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地方性加分项目,全国性加分项目有烈士子女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的;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项目有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另外,2023年起,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的,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农村人口独生子女的加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四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烈士子女,加20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五)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3分。

(六)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少数民族聚居乡镇为:儋州市的兰洋镇、南丰镇、雅星镇;琼海市的会山镇;万宁市礼纪镇的原新梅乡、长丰镇的原牛漏镇以及南桥镇、三更罗镇和北大镇(含禄马乡);屯昌县的南坤镇。

第五条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一)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二)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引进优秀人才和现役军人及其子女满三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三)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四)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一)项或第(二)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四)项加分。

高考加分条件:

根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考生,经审查公示后,可享受加分照顾

1、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5、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6、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6名者(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

7、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会同体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测试并被认定的考生。

上述七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有三类考生,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三类考生分别是: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

此外,还有其他可加分和优先录取的相关规定,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