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录取改革第一年,高考录取改革

高考综合改革的内容如下: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

2、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将高中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3、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定我省采用 “3+1+2”模式,即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语3门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1门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成绩、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门)成绩构成。

4、高校招生按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投档,采用“院校专业组”方式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5、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将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新高考改革的意义和影响

1、新高考尊重学生成长成才规律,有利于评价学生全面发展。新高考改革的主要变化之一是招生依据的变化,从以前的只统一高考分数录取到现在的“两依据一参考”的形式。

2、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院校的要求,合理选择相关科目参加考试。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将同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劳动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这种评价方式改变了唯分数录取的弊端,有利于考察学生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成长成才的规律。

从2021年起,新高考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简称选考科目)。3门选考科目分为1门首选科目(物理、历史科目中2选1)和2门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4选2),即“3+1+2”模式。

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每门15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首选科目满分100分,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2门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每门满分100分。

扩展资料

改革后,高校按物理和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投档、分开录取,选择物理或历史的学生在各自序列中排序,成绩具有可比性,所以首选科目直接以原始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而对于再选科目,由于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的再选科目组合很可能不同,不同科目试题难度不同,其原始成绩不具有可比性,从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角度出发,参照有关改革试点经验,将再选科目以等级赋分转换后的等级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

中央人民政府-湖南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正式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