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部要求严肃查处违规争抢生源,对违规者会如何处罚?

2.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3.招生过程中被招学生有违纪现象能作为被拒绝的理由吗

4.2019年温州中考招生政策出台

违规录取学生怎么处理_违规录取学生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与或直接进行处理,具体处罚视情节而定。

高校招生管理比较复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在不改变目前体制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细化了管理职责,由主管部门处理相应的违规行为。

一是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者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参与或直接进行处理。

二是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机构,依法处理本行政区域内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其中,省级负责高校招生工作的机构,包括省考委及其省招办、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三是明确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招生管理职责,要求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

规范高校招生行为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利于健全考试招生制度,使政府宏观管理和社会参与监督有法可依。

2005年以来,各地和各高校实行招生“阳光工程”,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录取工作“十严禁”,有力维护了招生秩序。但是,个别地区和高校仍存在擅自扩招、特殊类型招生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问题,严重扰乱了招生秩序。

解决这些问题,根本上要靠改革、靠法治,关键是惩处,在社会上形成震慑力。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明确违规行为和惩处措施,有利于提高对招生录取领域的治理能力,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

百度百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教育部要求严肃查处违规争抢生源,对违规者会如何处罚?

? 记者昨天从教育部了解到,《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经公布。教育部规定,2007年,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本科生不得补录。如果高校违规招生,将受到明年停招的处罚。

招生简章4月要上网

?

今年4月,考生就可以看到招生简章了。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必须于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必须进行审核备案。高校法人应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录取二志愿考生的分数差等都要写入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招生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等学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教育部备案。

  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高校招生今年仍然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原则上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等学校一般应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

 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

思想品德突出者可加分

 对于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或国家二级运动员,今年可在高考投档时获得20分的加分。

本科生不得补录或换录

 2007年,高校录取工作从7月上旬开始,其中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应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20日之前完成;全部录取工作应在8月20日之前结束。接收保送生和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分别于4月10日、6月30日之前报送有关数据。

 各省级招办对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行组织补录或换录。

 如果招生工作人员盗窃或泄露在保密期限内的试题、答案、评分参考(含评分细则)及答卷,在招生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等,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将被给予停止其下年度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的学校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严重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应予以通报,或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

扩散刚刚,台州市教育局重要通知?

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并强调,各地各校不得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

通知明确要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同时明确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

《通知》要求,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

《通知》明确,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适当在学前教育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教育部明确,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并通知,要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同时,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

高校考试招生改革方面,除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和深入实施强基计划的指导外,教育部还提到,要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校要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

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

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严肃查处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等行为

在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方面,教育部要求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

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

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招生过程中被招学生有违纪现象能作为被拒绝的理由吗

近日,台州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招生规范和要求

(一)

严格依法开展招生工作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学校提出申请,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各地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二)

严格规范招生区域和对象

1.招生区域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公办学校”)要严格按学区招生,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区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在审批地范围(以下简称审批地)内招生: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学校所在县(市)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在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下同)范围内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围内招生(具体名单见文末)。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招不足的,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启动补招程序。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2.招生对象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的具体规则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细则执行。台州湾新区内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原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椒江区、路桥区审批的民办学校招生对象包含台州湾新区原属椒江区、路桥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为符合审批地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具体要求如下:

(1)户籍类。指户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2)学籍类。指小学学籍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仅针对七年级报名);

(3)房产类。指父母或监护人房产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的适龄儿童少年;

(4)经商务工类。指父母或监护人在民办学校审批地经商务工,且满足当地社保缴纳年限要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其中,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填报民办学校,其父或母或监护人须缴纳社保满1年(截止当年8月31日),非台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以各地积分入学实施办法为准。

3.受当地政府委托并承担了部分学区范围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应明确其学区范围并按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相关政策招生,不得选择生源;其非学区范围内的招生按照民办学校的招生录取规则执行。民办学校或投资主体与当地政府部门或功能区管委会等原先已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不得选择生源。

(三)

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各地要根据核准的办学规模编制,下达公办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核定民办学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市教育局审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编制招生计划并下发至县(市、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市教育局审批、区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据审批时确定的办学规模,编制跨区招生计划并下发至三区教育局和台州湾新区社发局。各地须将市教育局下发的招生计划纳入本地年度招生计划,并发文公布。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实施招生,不得随意突破招生计划或扩大班额,小学、初中班额分别不得超过45人、50人。

(四)

严格就近免试入学

学校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学校不得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申报就读民办学校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民办学校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体艺专门学校(各地公布的体艺特色学校不等同于体艺专门学校)按现行方式招生,可进行艺术或体育的术科测评,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其招生方案须分别报审批的教育及文化或体育等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五)

严格实行均衡编班

各地各校要规范实施学生随机均衡编班,合理均衡配备师资,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编班。学校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不得在学段的中途扩班或增加班额。

(六)

严格管理学生学籍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必须与公布录取的名单一致,不得变相替换。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挂靠学籍,切实做到“人籍一致”。

二、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

同步招生

(七)

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入学服务系统、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学校招生计划、学校入学报名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招生入学工作信息。

(八)

同步网上报名

全面实行全市公办民办学校统一时间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具体报名时间由台州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并另行发文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应在规定时间登录“台州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入学服务平台”,网址:ruxue.tzedu.net.cn)或进入“浙里办”手机APP,在填写报名承诺书后,选择公办、民办中的其中一类学校进行报名(具体流程将以报名指南形式另发)。选择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填报一所学校。规定报名时间内,报名信息可登录系统进行修改,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对核验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家长予以更正。

(九)

同步招生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同步与分批录取相结合的原则,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分阶段统一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

1.公办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阳光招生政策,遵循“免试、就近、划片”的原则,录取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

2.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开展录取工作。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录取;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其报名对象全部参加电脑摇号,一次性完成全部招生计划的录取。民办学校在摇出录取名单后,应继续摇出一定比例的替补名单,具体人数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因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动放弃录取机会(原则上不允许放弃)而导致的学位空余,由替补名单自上而下替补录取(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民办学校替补录取仅限于分配名额所在县(市、区)),在替补录取过程中若发现学校存在劝退或者变相劝退现象的,其空余学位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锁定,3年内不再使用。

3.已被公办学校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参加其他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时间内回到所在学区公办学校按原有批次录取。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在规定时间内未到录取学校登记报到,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录取机会,不得参加其他民办学校补招,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入学。已正式入读民办学校的新生,原则上一年内不得转学到当地其他学校。

4.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在公办学校招生结束后,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补招。若在审批地仍补招不足的,可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后进行跨县(市、区)补招。补招对象为符合条件且没有被其他公办或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跨县(市、区)补招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数的20%以内。

5.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部学生可以直升其初中部。直升人数少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予以全部录取;直升人数多于初中部招生计划数或初中部招生计划多于小学部直升人数需要补招的,均按公办、民办学校招生录取规则开展招录。校内小升初直升工作应在民办学校初中招生录取前完成。

6.电脑摇号录取工作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一实施,录取过程须有纪检监察机关、公证机构等到场全程监督公证,确保派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电脑摇号录取系统由市教育局统一提供。

三、全面保障特殊群体接受

义务教育

(十)

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各地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台州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实施细则,全面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各地要努力扩大学位供给,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

(十一)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地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二)

保障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

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解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入学问题。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和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适龄外籍人员子女就读我市的中小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四、全面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十三)

规范招生宣传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宣传活动,统一规定辖区学校“校园开放日”等招生宣传活动时间,其余时间不得安排面向辖区的学生及家长开放活动。各类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或预约招生,不得组织任何测试(测评、学科练习)和面谈。

(十四)

做好“数字化”招生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数字化改革的要求,及时将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对接市入学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方便家长办事。全面推行数字化入学报名,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发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

(十五)

推进优质均衡发展

各地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要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大力加强“互联网+义务教育”工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整体提高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十六)

有序实施学位爆棚学校户籍生分流调剂

各地要基于学校办学规模控制、班额控制等有关规定,确定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及时发布公办学校户籍生入学红色预警信息。对出现户籍生入学学位爆棚的公办学校,要基于公开公平、相对就近就便原则,统一操作规则、统筹安排,平稳有序实施户籍生入学的分流调剂。

五、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和执纪问责

(十七)

强化主体责任

各地要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要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全面加强本区域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平稳有序地做好招生入学工作。

(十八)

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管理,严格核定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各类违规招生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并建立违规问题通报曝光机制。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或挂牌督办整改。

(十九)

严肃招生纪律

严禁学校游离于“公民同招”等规则之外,进行提前预招、跨地预招、超核定计划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计划追加招生、招后调包、挂靠学籍、违规转学等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利用民办学校托管公办学校之名搞变相“掐尖”、变通照顾、人籍分离、挂靠就读等违规行为;学校不得在招生宣传和报名条件中设置带有歧视性的条款;民办学校未经有关部门核准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变相抬高报名门槛。

(二十)

严肃执纪问责

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反招生纪律的行为,应责令相关学校立即纠正,超额招收的学生应予清退,并按超额招生数或空挂学籍数等(倍)量核减其下一年招生计划。对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中不作为或治理不力,区域招生乱象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批评,同时按管理权限对有关负责人予以问责。

在市区或全市范围招生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名单

一、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主管的学校(在市区范围招生)

1.台州市实验小学

2.台州市实验中学

3.台州市外国语学校

4.台州市书生中学

5.台州市双语中学

6.台州国际文武学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主管的学校(在全市范围招生)

镇海中学台州分校

延伸

阅读

事关中考

台州市教育局最新消息

为了使广大初三学生及家长更好地了解我市关于2023年秋季普通高中招生政策、招生管理及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台州市教育局发出《给全市初三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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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家长:

您好!

2023年中考即将来临,台州市教育局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祝愿!对您三年来始终如一对台州教育工作的支持以及对孩子辛勤的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在即将完成九年义务教育、迈向高中段教育的重要时刻,您的孩子将面临人生一次重要选择。作为家长,您一定十分关心高中入学政策,一定希望了解我市高中阶段招生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关于中考要求

我市中考实施的是“两考合一”(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考试合一),所以,所有的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中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不得自行组织专门的招生考试或变相的招生考试,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均不得招收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包括特长生)。

二关于志愿填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优质教育资源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已能够满足初中毕业生的就学需求。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增加了学生选择性,促进了学生个性发展,涌现了一批多样化特色化办学的普通高中,为学生顺利适应新高考打下坚实基础。为更好地了解有关政策,帮助孩子选择适合的学校填报志愿,请您务必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台州市202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23年是台州市区(指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和台州湾新区)普通高中一体化后招生制度改革的第五年,市区初三学生家长还要认真阅读《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3年台州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初三家长还要及时关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考有关信息。此外,请家长务必注意,考生就读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运用,以其参加中考的所在县(市、区)为标准。三关于学籍管理目前,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学籍实施全国联网管理,严格执行“一生一号、人籍一致”。学生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注册方可获得学籍,学生档案与电子学籍联动,采用“学段随转”的原则进行管理。高一新生入学时,均须从初中毕业生库中迁移电子学籍档案,才能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要特别提醒的是,没有普通高中学籍,学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也不能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四关于招生纪律中考与高中招生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精神,公办普通高中应在学校所在地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未经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跨区域招生,也不得以民办普通高中名义招生后转入公办普通高中学习。任何学校均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招生。对违规录取的学生,我局将不予办理该学生的电子学籍注册、审批与迁移。家长朋友们,请您务必了解省市关于高中招生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尤其是当您的孩子准备报考跨市、县(市、区)学校时,请您务必要求招生学校出示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允许跨区域招生的文件,以免给您的孩子带来不必要的入学注册麻烦。

少年有志当擎云,青春扬帆启新程。您的孩子即将开始人生中又一次饱含激情与活力的旅途,衷心地祝愿他(她)在即将到来的中考中,考出满意的成绩,进入适合自己发展的理想高中学校。让我们携手同行,遵规守序、护航成长,共同营造良好的复习迎考环境,共同维护公平公正的招生秩序。

台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30日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style="font-size: 18px;font-weight: bold;border-left: 4px solid #a10d00;margin: 10px 0px 15px 0px;padding: 10px 0 10px 20px;background: #f1dada;">2019年温州中考招生政策出台

招生过程中被招学生有违纪现象,若情节严重是可以作为被拒绝的理由。

招生过程中被招学生有违纪现象是能作为被拒绝的理由的,这个需要看违纪的严重性,严重的话是可以作为被拒绝的理由。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生有严重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这种行为的学生,考上学校也是不会录取的,即便自己分数再高也无用,所以学生,一定不要太任性,要对自己有约束才行。

摘要初三的同学应该多了解一些中考的信息,会对大家有帮助。我为大家整理了温州中考招生政策,希望大家喜欢。

与相比,的政策更加注重高效与公平,在招生方式、考试内容、录取办法等方面主要有三大变化。

首次启用中招管理系统

中招管理系统:可对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进行科学分析与评价,对学生进入高中后的成绩变化进行跟踪。有考生报名、考务管理、成绩公布查询、填报志愿、各类招生录取等功能。

考生一人一号

志愿填报“多种选择,一次录取”

市域内跨县(市、区)就读考生:可在就读学校参加各项考试(含听力口语、体育、文化课)。

起,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必须参加学业考试(除经批准的提前自主招生录取外),考生凭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由各县(市、区)中招办或高中学校在中招管理系统平台上择优录取。

两类人的子女可享同城待遇

一类是引进人才子女

一类是温商回归人员子女

在温州市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无论户籍在何处,均享受同城待遇。

各类考试新规

中考体育分值提高

初中毕业生体育学业考试项目:3项增至4项

体育考试成绩:30分提高到40分

必测项目1项:男生1000米、女生800米跑;

选测项目9选3:篮球、垫排球、游泳、掷实心球、立定跳远、跳绳、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踢毽子、50米跑

社会思品实行闭卷考

起,社会·思品学科将开始实施闭卷考试,成绩计入总分的分值比例将视情况逐年提高

体育考试时间:4月20日~5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自行确定

提前自主招生敲定时间表

,温州中学等省一级重点中学或县中学,经市教育局批准后,继续实行提前自主招生。

温州中学:全市招收4个班级(160人),其中面向鹿城和市直学校招收1个班级(40人)。

其余省一级重点中学或县中学,面向本县域提前自主招生各2个班级(80人)

温州二高:将面向鹿城区和市直学校提前自主招生2个班级(80人)

明年3月上旬,各省一级重点中学和县中学公布招生方案

3月中旬,考生报名

3月下旬,举行综合测试

4月上旬录取完毕,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考

四类学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起,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统一启用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

四类违规录取的学生,不予建立电子学籍:

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在中招系统平台上录取的学生、未参加中考的学生和中考成绩低于最低控制线的学生

想去市外就读的学生要留心

我市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市域外的学生,市域外的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招收我市学生。

对未经市、县(市、区)教育局批准,擅自去市外就读的学生不予办理电子学籍迁移手续,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家长和接收学校承担。

此外,各县(市、区)在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3+2高职招生时将分别划定招生最低控制线,并向社会公布。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最低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否则所招学生将无法建立电子学籍,无法获取毕业文凭。

新居民子女中考看这里

根据市政府文件,起报考普通高中的新居民子女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具有初中电子学籍和八九年级两年连续完整的学习经历;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已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在温州市范围内取得工商执照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

学生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范围内缴纳养老保险费一年及以上(时间截至当年5月份),且有相对固定居所(含租赁)。

总结温州中考招生政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儿了,希望大家在初三期间好好复习,备战中考。大家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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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中考考试时间:6月15日至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