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林省高考报名条件-2016吉林高考加分
1.高考政策加分有哪些项目
2.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3.2016两会对全国高考有什么政策
高考政策加分有哪些项目
高考政策加分项目如下: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根据国发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所属高校在本省招生。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高考的录取方式:
高考的录取方式多数采用网上录取,对考生的录取是根据考生的分数及所填报的志愿来进行的。如今所采用的志愿填报方式,将全国的大学分为若干批次,主要有提前批(军事类院校)、第一批(一本大学,包括全国重点大学、普通1本大学)。
第二批(普通2本大学:包括,公办二本、民办二本)、“第三批”(3本,主要包括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本科院校)、“第四批”(高职高专 学校,即专科)。
此外,还有许多高校进行自主招生,但入选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应达到生源所在省确定的与试点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截止2015年,山东、天津、浙江、福建、四川、广西等省份取消“三本”批次招生,湖北则宣布将于2016年高考取消“三本”批次招生。
高考有哪些加分政策
1、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下列情形可优先录取
(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1)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2)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4、照顾加分名单须集中公示
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2016两会对全国高考有什么政策
高考加分项目大幅缩减
教育部日前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按照新政策,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全国性加分项目。
取消的6个全国性加分项目:
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保留的5类全国性加分项目: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现行高考政策中,除全国性加分项目外,还包括了95项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而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地方性全部鼓励性加分及大部分扶持性加分。地方性的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将被取消加分。
1.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2.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3.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4.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逐步实现文理不分科
去年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高中将不再分文理科。考生高考总成绩将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目前,这一政策正在进行试点。
上海、浙江等省份发布了本地区高考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上海:3+3模式,不分文理。高考只考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不分文理;外语一年两考并加入口语测试,另一次在每年1月,学生可以选择两次考试中较好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高考成绩将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3门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此外,从2016年起,上海就将取消本科第一、第二批次之分,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
浙江:3+3模式,外语和选考均可考两次。考试科目分必考科目和选考科目,分别均为3门。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一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及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选考科目由学生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7门高中学考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自主招生将在高考结束后进行针对自主招生中的不规范不透明、“掐尖”抢生源等弊端,教育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规定2015年1月1日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此外,《意见》明确指出,今年将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自主招生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4年选拔录取了2.3万人。
考试方式有变,“赢语文者赢高考”
根据《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启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其中,高考改革实行后,3门统考课语文、数学、外语,其中外语可以多次参考,取最高分计入高考总分,就高考总分的区分度来讲大大降低;数学在今后的命题中要大幅度降低难度,区分度也会较大下降;只有语文的广度、难度提升,因此语文在高考总分中区分度会最大,最容易拉开学生档次。
全国统一高考命题的范围将扩大
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表示,将扩大使用全国统一高考命题,今年将扩大3个省,明年再扩大7个省。
届时,将有25个省在高考中使用由国家考试中心统一命制的试卷。
最后,本刊提醒广大考生,一定要遵纪守法,否则,后果很严重:根据2014年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考生违规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由学校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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