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考录取2016,福建省高考录取2016年分数线
福建省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用于高职招考。招生院校仅限于少量具备职业教育培养条件的省属应用型本科高校。招生专业仅限于少量技术技能含量高的本科专业。
1.面向中职生。2016年本科招生类别仅限于制造类、电子信息类、土建类、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计算机类、交通运输类、美术类、音乐类等9个类别;教育类、财经类、旅游类等3个类别不招收本科。
2.面向普通高中生。2016年继续安排少量本科招生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2017年起,高职招考不再安排本科面向普通高中生招生。
高职招考招生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总规模,各高校高职招考未完成的招生可转入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使用。招生安排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一、高考在厦门,户籍在江西,是按福建省的分数线录取。
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规定:
1.高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各省级招委会组织实施。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3.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4.各省级招委会根据高校在本省(区、市)安排的招生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5.各省级招委会和高校要结合本省(区、市)和本校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投档录取规则,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省级招办应向社会公布投档规则,在投档前向各有关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况。高校根据在生源省(区、市)的招生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省级招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6.高校和省级招办应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高校不得超录取。省级招办负责监督在本地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生源所在省(区、市)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级招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级招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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