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黑龙江2015高考加分政策出台了吗

2.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3.湖北2015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是五分还是十分

4.2015年高考农业户口加分新政策是真的吗?

5.2015年黑龙江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多少

6.2015年吉林省高考政策?

黑龙江2015高考加分政策出台了吗

2015高考加分-2015高考总分多少

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统考成绩总分达到院校投档分数线,学校可优先录取。

(1)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教基[2001]1号)文件评选条件选出的省级优秀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实出事迹者(要有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奖励证明材料和突出事迹的详实材料);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4)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6、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及台湾省籍考生;

(2)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37、下列考生,在所报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者;

(2)烈士子女;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8、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省级运动会获单项前八名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参加地市教育局主办或地市教育局与体育局联办的地市级运动会获单项前三名、集体前二名的主力队员或在上述有效运动会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的考生,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9、在我省工作的省级(含)以上优秀专家和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子女,在所报省内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0、对蒙古、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赫哲、柯尔克孜、锡伯族考生,在所报省属院校调档线下降低20分投档;其它少数民族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5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1、对侨眷考生,如所报省属院校投档分数达到所在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可降低10分投档,由院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市(行署)招考办负责以上照顾录取对象的审核、认定。

42、对参加全省艺术、体育术科统考成绩分别在全省前30名并报考省内院校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在全省艺术、体育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前10名照顾20分,11-20名照顾15分,21-30名照顾10分。

43、报考空军飞行学院未被录取的空军培训基地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照顾20分投档并优先录取;报考省属公安(警察)院校免予体检面试和体能测试。

44、

上述各项照顾分数不累加,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的,由考生本人确定其中一项。如学校在批次线下降分录取,照顾分数不顺延。凡符合照顾政策的考生由省招考办在网上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照顾政策。

上述照顾政策不适用体育、艺术、定向招生。

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有哪些新变化

2015年内蒙古高考加分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资格的审核认定

(一)享受增加分数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考生必须向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交验的证明材料及审核认定部门。

1、自治区级优秀学生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证书》,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4月30日前交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得者,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以及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和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报名时交获奖证书,按教育部网站公布的名单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认定。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者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由自治区科协审核认定。

5、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登记表》(附件一,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一式三份和“体育竞赛成绩证书”、“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证”,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6、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证明),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交相关部门审核认定。 7、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4月30日前交自治区级相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由自治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审核认定。

8、烈士子女4月30日前交父(母)亲烈士证明,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9、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4月30日前交民政部门证明或证书,由自治区民政厅审核认定。 10、自治区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获得者于4月30日前交获奖证书,由自治区科协审核认定。

1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报名时交户口簿、二代身份证,由旗(县、区)招生委员会组织审核认定。

1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报名时交盟(市)一级侨务办公室出具的《内蒙古自治区侨务对象升学专用身份证明》和侨务身份证,由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审核认定。

13、台湾省籍考生报名时交盟(市)级以上台办出具的证明,由自治区台联审核认定。

14、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亡或持有非典伤残证人员子女报名时交父母单位以及盟(市)医疗卫生主管部门证明或伤残证件,由自治区卫生厅审核认定。

15、符合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考生将相关证明材料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考生资格认定表》(附件二,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通过招生考试办公平台为考生打印一式三份)于4月5日前交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4月15日前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后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由自治区教育厅审核认定。

湖北2015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是五分还是十分

1、湖北省2015年高考少数民族加分范围缩小,去年是所有少数民族都可加10分,今年则只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才有加分资格,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只是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从2015年起,湖北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本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时明确省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分别下辖的恩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2015年高考农业户口加分新政策是真的吗?

是真的,加20分。去年我们这边是达到一本线才可以再加20分往更好的大学投档。还有就是你得在你户口所在地高考才加分。比如:安徽霍邱籍贯的学生,必须在霍邱本地高考才能享受加分福利,出了霍邱,到六安其他地区或其他省市则不享受此政策。不知今年具体怎样,估计相差不大。

2015年黑龙江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多少

黑龙江省是少数民族散杂居省份,现有54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常住人口137万,占全省总人口的3.6%。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2015年黑龙江高考少数民族考生加分10分。

2015年,黑龙江省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调整为:“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和经黑龙江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自治县、民族区、民族乡镇且学籍在户籍所在县的高级中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报考全国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经黑龙江省民委审核确认的户籍在我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报考黑龙江省属院校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015年1月1日前取得黑龙江省高中学籍的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2015年、2016年、2017年高考时,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除高考加分外,黑龙江省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政策还有:与吉林、河北、内蒙古对换招生计划,年招生130人;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计划,年招生800人左右。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一项分值。

据了解,黑龙江省以往对少数民族学生参加高考实行三项加分政策,分别为:户籍为黑龙江省的鄂伦春、赫哲、鄂温克、柯尔克孜、达斡尔、蒙古、锡伯、俄罗斯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生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降低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所报黑龙江省属高校招生时,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这三项加分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高校。

2015年吉林省高考政策?

2015年吉林高考加分政策:

1、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加分项目大幅减少。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后获得的,取消高考加分资格;2015年1月1日之前获得的,继续保留加分资格。

对于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市州级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将从2015年高考起直接取消。

暂时保留散居地区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但考虑到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性,予以保留少数民族预科班报考资格。

此外,取消了地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政策。

二是加分分值进一步缩减。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体育特长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可继续保留加分资格,但加分分值统一调整为5分。

三是加分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对于散居地区非本民族语言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2015年1月1日前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继续保留加5分资格,但只适用于吉林省省属高校在本省招生;2015年1月1日后取得我省高中学籍的,取消加分资格。

2、保留的照顾加分政策有: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吉林省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