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2017高考_2020年湘西高考
1.今年高考状元的各科成绩是多少?
2.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全国性的还是只在少数民族地区
3.2017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69人)
4.2017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都考什么内容呢?
5.2017年湖南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59名)
6.2023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引进人才研究生报考要求
笔试科目 初中二年级:地理(100分)、生物(100分)。生物、地理同堂考试。 初中三年级: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思想品德(10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历史...
实践能力考试科目 初中二年级:生物实验操作(10分)、信息技术(30分)。 初中三年级: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实验操作(10分)、体育(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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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高考状元的各科成绩是多少?
吉首市设有吉首市第一中学、湘西州民族中学2个高考考点。
:吉首市保障高考的措施:
1、交通管制
高考期间,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原州博物馆至镇溪路之间的芙蓉岗路、雅思初中至小溪桥十字路口之间路段、双塘大桥下十字路口至吉首市第一中学大门之间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严禁机动车辆鸣喇叭。同时,禁止一切无关机动车辆驶入考点学校或在考点学校及周边停放,所有机动车辆在驶入考点学校周边路段时,请慢行并禁止鸣笛。要求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支持与配合。
2、噪音管制
高考期间,对考点所属片区周边及考生食宿地周围噪音进行管制。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使用有噪声的机械设备进行建筑施工。
(三)高考期间,考点和考生居住点周边,禁止一切噪声。禁止户外使用高音喇叭;禁止进行电锯钢材等发出高噪声的作业活动;禁止营销、促销活动使用高噪声音响设备;严格控制送葬队伍鸣哀乐。
(四)高考期间,考点区域内一切文体娱乐场所、餐饮业、宾馆、酒店及其他商业经营场所的边界噪声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排放标准。
(五)高考期间,由环保及相关职能部门对吉首市第一中学、吉首市民族中学、湘西雅思实验学校(高中)、湘西中郡礼德高级中学、湘西州民族中学附近娱乐场所、住户、建筑工地依法加强管理,确保考点无噪音干扰,为考生提供安静和谐的备考和考试环境。
(六)高考期间,全市设立噪音举报电话,欢迎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3、责任追究
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需严格遵守本通规定,关心爱护考生,尽力为广大考生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违反本通告和有关法律法规,影响高考、学考正常进行的,将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是全国性的还是只在少数民族地区
北京文科状元姓名:丁艺莎学校:北京四中成绩:667分 北京理科状元姓名:胡梦萦学校:人大附中成绩:702分 重庆文科状元姓名:刘超然 李茂林学校:重庆一中 万州二中成绩:666分 重庆理科状元姓名:刘薇学校:重庆一中成绩:706分 河北文科状元姓名:韩欢学校:衡水中学成绩:645分 河北理科状元姓名:马欣然 [Blog]学校:张家口一中成绩:695分 山东文科状元姓名:容秋艳学校:寿光二中成绩:675分 山东理科状元姓名:张云霄学校:泰安一中成绩:711分 山西文科状元姓名:王越学校:阳泉永旺教育中心成绩:633分 山西理科状元姓名:李冉学校:太原第二外国语学校成绩:687分 陕西文科状元姓名:郭薇学校:西工大附中成绩:693分 陕西理科状元姓名:罗赛学校:高新一中成绩:702分 江苏文科状元姓名:杨清嘉学校:常熟中学成绩:投档分439分 江苏理科状元姓名:祁明怡学校:盐城中学成绩:投档分460分 浙江文科状元姓名:申屠李融学校:杭州高级中学成绩:654分 浙江理科状元姓名:陈琨 黄宜谊学校:镇海中学 嵊州一中成绩:703分 安徽文科状元姓名:王晓涛学校:太和一中成绩:653分 安徽理科状元姓名:张凤逸学校:铜陵一中成绩:708分 江西文科状元姓名:陈宇缘学校:新余四中成绩:638分 江西理科状元姓名:周廷弢 [Blog]学校:江西师大附中成绩:693分 湖北文科状元姓名:邓莹兰 [Blog]学校:荆州中学成绩:641分 湖北理科状元姓名:邓迪学校:武钢三中成绩:710分 湖南文科状元姓名:吴一纯学校:湘西州民族中学成绩:667分 湖南理科状元姓名:张航学校:郴州市一中成绩:709分 福建文科状元姓名:何润夏学校:福州一中成绩:662分 福建理科状元姓名:吴宪学校:永定一中成绩:674分 广东文科状元姓名:郑润泽学校:汕头潮阳实验学校成绩:681分 广东理科状元姓名:赵蔼珊学校:珠海一中成绩:696分 广西文科状元姓名:黄迪舟学校:南宁三中 广西理科状元姓名:青慈阳学校:南宁二中成绩:704分成绩:645分 云南文科状元姓名:赵婕学校:昆一中成绩:662分 云南理科状元姓名:施源学校:云师大附中成绩:699分 贵州文科状元姓名:查方梅学校:兴义八中成绩:681分 贵州理科状元姓名:邹基伟学校:都匀一中成绩:708分 四川文科状元姓名:王迪曦学校:成都石室中学成绩:689分 四川理科状元姓名:王可倚学校:成都石室中学成绩:717分 海南文科状元姓名:曾昭仪学校:海南中学成绩:886分 海南理科状元姓名:黄亚铷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成绩:9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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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湖南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选调公告(69人)
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2018
由于2018高考加分政策还没发布,如果有更新小编会第一时间更新的,可以参考2017年的。
2017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 今后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将有所“收紧”。从2017年起,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该部分群体须在高考报名现场确认时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照顾类型由相关部门提供名单,不在高考报名时采集。
2017高考哪些少数民族不享受加分政策
从目前情况来看,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加分政策有所“瘦身”。
譬如,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起,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而在此前,北京市“少数民族考生”皆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山东省则从2017年起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各省市今年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调整,是对本地区招生改革方案的贯彻和落实。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各地依据文件精神,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
因此,今年加分政策的调整,也符合公众的政策预期。如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中,便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执行至2016年,2017年取消。”
2017少数民族优惠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少数民族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原人事部《关于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的意见》(教民〔2004〕5号)和《关于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实施方案》(教民〔2005〕11号)要求,确保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政策及生源范围
1.党和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大力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是一项意义深远的政治任务。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招生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认真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招生录取工作。
2.少数民族骨干人才招生工作由教育部统一部署。各相关省(区、市,兵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单位)的统筹与协调工作。各招生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招生生源范围是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市(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少数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招生专业重点向理工类、应用型专业倾斜。截至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炉。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苏、浙江、海南、西藏、宁夏、广西、广东、甘肃、黑龙江、辽宁、贵州、河北、山东、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庆和湖北。
今次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
江苏提出,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此前,江苏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北京则提出,从2017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同样,黑龙江也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根据方案,黑龙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
按照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文件精神,各地高考加分项目迎来“大瘦身”。
目前,绝大多数省份保留的基本是《意见》规定保留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包括“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等。而过去那些地方性的少数民族加分已经大多取消或减少。
如天津提出,“少数民族考生”的地方性加分政策自2015年1月1日起只适用于市属院校在本市招生时使用,加分分值为5分。
多地高考改革方案提出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
随着湖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日前公布,截至目前,中新网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已有24个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出炉。这些省份包括天津、北京、青海、上海、江苏、浙江、海南、西藏、宁夏、广西、广东、甘肃、黑龙江、辽宁、贵州、河北、山东、湖南、四川、江西、吉林、山西、重庆和湖北。
今次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的湖北,进一步明确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其中,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取消部分省属院校招收当地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和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
针对高考加分政策,2014年底,教育部等五部门曾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根据意见,从2015年1月1日起,各省(区、市)取消“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突出事迹者”、“科技竞赛获奖者”等全国性加分项目。同时,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
这份意见出台之后,高考加分项目迎来“大瘦身”。已经出台高考改革方案省份中,大多数省份都提出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一些省份在方案中重申落实教育部等部门的上述规定。
以河北为例,根据河北省高考改革方案,河北自2015年1月1日起全部取消教育部确定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对已经获得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采取过渡办法,加分项目暂时予以保留,降低加分分值,自2018年起全部取消。
多地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 湖北重庆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
具体来看,在已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24个省份中,一些省份针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进行了调整。
江苏提出,自2016年起,将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调整为“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校加3分投档”。此前,江苏规定,少数民族考生平行院校志愿中A院校报考民族院校的,录取时可加10分投档;报考其他院校的,录取时可加3分投档。
北京则提出,从2017年高考起,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中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校招生录取。
同样,黑龙江也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根据方案,黑龙江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其他少数民族(不含八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作为地方性加分项目过渡3年,2018年取消。
在国家层面提出“瘦身”高考加分之后,各地也纷纷跟进,压缩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根据媒体去年8月的报道,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江西、广东等13个省份已取消了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以吉林为例,在吉林的高考改革方案中,吉林就提出,取消省级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优秀团干部和市(州)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等地方性加分项目。
此外,一些省份还调整了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例如,今次公布方案的湖北还明确,2017年起,取消农村独生女加分政策。重庆也提出,到2017年,取消农村独生女、三峡库区搬迁移民子女地方加分照顾政策。
多地要求完善高考加分的监督和公示
上述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要求,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等。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在公布高考改革方案的24个省份中,大多数省份明确,将严格高考加分的相关管理。
例如,青海的改革方案提出,提前公示取消和调整的加分项目或者分值,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强化监督管理。广东的方案中也提出,进一步完善考试加分管理机制,加强对考试加分政策执行过程的管理,严格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和认定程序,加大考生加分资格信息公开公示和社会监督力度。
在日前刚刚公布改革方案的湖北,湖北提出,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要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河北的方案提出,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实行省、市、县、学校四级公示制度。
2017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都考什么内容呢?
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一般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州人社发〔2017〕62号)等文件规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编办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州直事业(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选调工作人员69名。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
(一)全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七、八级职员)公开选调;
(二)差额事业单位岗位,面向符合选调条件的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含科级干部)、全额事业、差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七、八级职员)公开选调。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
2.在拟调出单位工作1年以上,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
3.具有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条件和工作经历;
4.九级及以下职员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具体见岗位表(35周岁以下指1981年11月16日后出生,其余年龄认定时间照此类推);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内的工作人员;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表要求,选择合适岗位报名。每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00至11月21日下午17:30。公开选调计划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取消的选调岗位报考人员可于11月23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2.报名地点。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人事科(见附件2)。
3.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①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3)、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②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④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⑤相关工作经历证明;
⑥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在11月24日前完成。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本次公开选调报考人员专业认定参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4)。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认定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考人员学历高于所报考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不受全日制限制。
5.领取准考证。2017年12月1日9:00—17:30,在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1.笔试
笔试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主要测试时事政治、职业道德、州情常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笔试时间为12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可于12月5日后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与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照选调岗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等造成选调岗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公开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可适当降低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计划,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决定。
面试由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测试等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算。面试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选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3.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四)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位组织实施。由2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和人事档案、实地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多种方式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决定是否递补,并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递补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五)公示与调动
拟调人员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用人单位可对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拟调动人员进入选调单位后,按所报考岗位的岗位类别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
五、有关要求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有关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43—82222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561754(州编办督查科)
考务咨询电话: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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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2017年下半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联系表
3.2017年湘西自治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4. 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1月15日
2017年湖南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59名)
2017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医疗岗招聘考试以笔试和面试进行考试
1.笔试时间。2017年9月2日(详见准考证)。
管理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4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6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专业技术岗位笔试考《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每科100分,按《公共基础知识》占30%,《专业知识》占70%的比例合成笔试总成绩。笔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每科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2.面试考试
州直单位的面试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制定面试方案报州人社局审定后,由州直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县市的由县市人社部门会同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根据招聘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或试教、试讲等方式进行。面试形不成竞争的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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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引进人才研究生报考要求
2017年湖南湘西州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59名)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湘西自治州州直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试行)》(州组通〔2017〕6号)等文件规定,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开展2017年下半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下同)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职位与计划
本次州直机关事业单位计划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59名。具体见《2017年下半年州直机关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报名范围与条件
(一)报名范围
报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相关职位的需为全州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事业单位相关职务的需为全州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从事管理工作七级、八级职员。
(二)报名条件
1.政治、业务素质良好,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需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3.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符合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具体见职位表;
5.科员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科级干部和七级、八级职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体见职位表;
6.身体健康;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年龄、基层工作经历、公务员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7年10月31日。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遴选(选调)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须严格按照公告和职位表要求,选择合适职位报名。每名报考者仅限报一个职位。
(一)报名时间
2017年11月8日上午9:00至11月13日下午17:30。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因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选拔计划,报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将研究结果告知相关报考人员。决定取消的遴选(选调)职位报考人员可于11月14日在州人事考试院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二)报名地点
各用人单位人事科。
(三)报名资料
1.报名表(一式两份,三张两寸免冠彩色近照);
2.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学历、学位原件及复印件;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聘登记表,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身份证明复印件;
5.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出具);
6.资历证书等职位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在11月17日前完成,资格初审情况要报州委组织部备案。报考人员在报名时向用人单位提交报名需要的相关材料,提交的材料要真实、准确。
(五)领取准考证
2017年11月23日至24日,在州人事考试院领取准考证。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四、笔试
(一)笔试内容
笔试由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总分为100分。所有职位笔试科目详见专业归类表,专业归类表于报名结束后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笔试考试时间150分钟。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7年11月25日,考试时间为9:00—11:30。具体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吉首市,考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11月底后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2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对象,复审合格的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因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审查和资格审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遴选(选调)计划数与复审合格人数的比例达不到1:2的,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相应核减或取消遴选(选调)计划,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招考职位只招1人且复审对象为1人的,不再核减遴选(选调)计划数。
(二)面试
面试由州公开遴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笔试中不易测试的素质和能力。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工作由各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在指定有相应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参照中央2016年底修订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行。体检后,由体检机构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体检合格的,方可列为考察对象。
考察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用人单位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干部(人事)部门人员和熟悉公开遴选(选调)职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考察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并审查“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并向州公务员主管部门报告。递补必须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七、公示与转任
体检、考察合格者名单分别在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报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办理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会同纪检进行调查。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遴选(选调)资格,不再进行递补。
对遴选(选调)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遴选(选调)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调动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
政策咨询电话:
0743—8239864(州委组织部干部二科)
0743—8561754(州编办督查科)
0743—8222333(州人社局人才开发科)
0743—8222916(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局)
考务咨询电话:
0743—8222104(州人事考试院)
八、有关要求
遴选(选调)工作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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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下半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xls
2017下半年州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中共湘西自治州委组织部
湘西自治州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湘西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7日
研究生是指全日制研究生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016〕2号)规定的从2017年起通过全国统招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面向2023年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岗位,报考人员须为通过全国统一的高考或研究生入学考试,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就读,且就读期间个人档案保管在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于2023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学生。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应届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报考面向2023应届毕业生引进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
(三)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六)现役军人;
(七)原已取得学历达到最低学历要求,现在读全日制学历的人员(2023年应届毕业生可不受限制);
(八)定向委托培养的,以及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九)湘西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在职人员;
(十)近5年报考湘西州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未按照合同履职完的人员;
(十一)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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