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教本科教育的定义和特点_职教本科教育的定义

“职业本科教育”即指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其内涵与传统说法的“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相当。关于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国内学界给予的关注是比较早的,并已在理论上达成了某些共识。一般认为,本科高职教育是我国当前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对高职人才培养层次提出的新要求,是高职教育自身发展和建立完善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的需要。因此,“确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在我国本科层次的应有地位,是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目标的客观需求,既忽视不得,也延误不得。”为了有效推动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我们应该充分“调动综合实力雄厚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高专院校、普通大学名副其实办高职的二级学院和真心诚意转办高职的普通本科院校3方面的积极性。”然而,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在理论领域达成某些共识的基础上,其在实践领域却是进展缓慢。导致这种困境出现的原因有三:一是对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的内涵界定不明,致使实践操作条理不清;二是对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的办学主体定位欠妥,致使各办学机构师出无门;三是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缺乏应有的政策支持和宣传引导,致使学生对其接受率偏低。

而在上述三大原因中,“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的提法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误导作用,这是因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过二十多年的“大专式”发展,在实践中已不成文地将“高职”等同于“专科”,即将高等职业教育看成了一个教育层次而并非教育类型,在此基础上,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的提法给人的印象即是与“高职”无异或是学制延长了的“高职”,再加上政府政策支持的缺乏以及宣传引导的缺失,致使社会大众一时难以接受这一新兴办学形式。鉴于此,本文认为,要想实现本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首先应正其名,即为其赋予一个大家乐于接受的名称。为了便于理论界的研究和实践领域的操作,本文选取“职业本科教育”一词,理由如下:首先,职业本科教育的提法从字面上涵盖了职业教育类型和本科教育层次两层含义;其次,职业本科教育的提法厘清了本科高职(或高职本科)教育提法中办学主体倾向于职业院校的模糊定位,可还办学主体一个公正说法;最后,职业本科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类型中的应用型本科教育层次相当,说法相似,更容易被人们所接受。

职教本科和本科不一样。

高职本科即高等职业本科,是全日制本科学历教育的一种,学位为专业学士。高职本科与普通本科共同构成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全日制本科层次。

高考介绍如下: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Nationwide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Admissions to General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简称“高考”,是合格的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考试科目名称与全国统考科目名称相同的必须与全国统考时间安排一致。

参加考试的对象一般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普通高等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招生章程计划和扩招,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设置的全国性统一考试,每年6月7日-10日实施。参加考试的对象是全日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招生分理工农医(含体育)、文史(含外语和艺术)两大类。

1985年,教育部规定:可以从参加统一高考的考生中招收少数国家计划外的自费生。一向由国家“统包”的招生制度,变成了不收费的国家计划招生和收费的国家调节招生同时并存的“双轨制”。

2000年之前中国高考一直使用统一命题的全国统考卷,从2000年到2004年,全国开始实施“统一高考,分省命题”的组织方式,越来越多的省份加入自主命题的行列。

2016年全国有26个省份选择统一命题,也就是采用“普通高考全国卷试题”,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5省份或直辖市仍为分省命题。